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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时间:2021-01-11 来源:

 

安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安阳市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普查对象数量11706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4928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511个,生活源3229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7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1

(二)污染物排放量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7.74吨,氨0.20吨,总氮0.88吨,总磷0.11吨,动植物油684.85吨,石油类3.61,挥发酚0.44,氰化物0.12,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0.06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氧化硫1.80吨,氮氧化物8.23吨,颗粒物3.59。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2.39

二、 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4928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地区:滑县1657个,林州市756个,安阳县702个,汤阴县517个,龙安区385个。上述5个地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81.51%。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30个,通用设备制造业417个,金属制品业413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3.69%。

(二)水污染物

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833套,设计处理能力269.48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67965.97立方米。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880.64吨,氨氮67.94吨,总氮258.56吨,总磷15.48吨,石油类3.61吨,挥发酚436.11千克,氰化物123.31千克,重金属55.74千克

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纺织业360.57吨,农副食品加工业353.92吨,医药制造业285.80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53.19%。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3.71吨,食品制造业10.64吨,农副食品加工业8.9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63.72%。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纺织业54.57吨,食品制造业49.11吨,农副食品加工业45.39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57.65%。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4.74吨,农副食品加工业3.59吨,食品制造业3.53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76.61%。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42吨,专用设备制造业0.93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47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78.12%。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2位的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79.05千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7.06千克。上述2个行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挥发酚排放量的100%。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2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83.72千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9.59千克。上述2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100%。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汽车制造业43.84千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1.88千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02千克。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100%。

(三)大气污染物

工业企业脱硫设施356套,脱硝设施153套,除尘设施6099套。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5841.13吨,氮氧化物35309.43吨,颗粒物29811.99,挥发性有机物8580.48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8043.03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业2703.75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788.11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79.13%。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业21518.13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85.81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4381.41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89.17%。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8561.88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065.06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757.57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81.7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5043.76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611.89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60.5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85.27%。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928.75吨,综合利用量911.08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60万吨),处置量19.26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1.00吨),本年贮存量2.00吨,倾倒丢弃量0吨。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量33.11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33.06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746.07吨。

三、 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涉及种植业的区县9个,水产养殖业的区县7个,畜禽养殖业的区县9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3511个。

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8532.89吨,氨氮753.83吨,总氮5474.81吨,总磷846.83吨。

(二)种植业

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137.46吨,总氮2455.01总磷189.53吨。

秸秆产生量为456.88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383.88吨,秸秆利用量368.14吨。

地膜使用量2132.28吨,多年累积残留量407.50吨。

(三)畜禽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8402.63吨,氨氮612.49吨,总氮3004.71吨,总磷654.23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5649.52吨,氨氮467.78吨,总氮2127.44吨,总磷456.11吨。

(四)水产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30.25吨,氨氮3.88吨,总氮15.09吨,总磷3.08吨。

四、 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3229个。其中:行政村2602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198个,储油库7个,加油站422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6924.00吨,氨氮1209.04吨,总氮3030.77吨,总磷192.03吨,动植物油684.85吨。

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8498.36吨,氨氮870.10吨,总氮2357.66吨,总磷122.85吨,动植物油122.98吨。

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8425.64吨,氨氮338.94吨,总氮673.11吨,总磷69.18吨,动植物油561.87吨。

(三)大气污染物

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123.59吨,氮氧化物1032.25吨,颗粒物4677.83吨,挥发性有机物5640.64吨。

五、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19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6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2个。

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6.31吨,氨氮8.23吨,总氮11.24吨,总磷0.22吨,重金属7.84千克

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50吨,氮氧化物1.67吨,颗粒物0.38吨。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厂15个,处理污水15318.17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1个,处理污水376.71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个,处理污水3.40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1个,处理污水0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15698.28立方米。

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40598.97吨,氨氮3841.23吨,总氮4273.53吨,总磷562.25吨,动植物油410.61吨。

干污泥产生量2.33吨,处置量2.27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垃圾处理量88.88万吨,其中:填埋88.54万吨,焚烧0万吨,其他方式处理0.34万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危险废物处置厂0个,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2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2920/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2088吨。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0吨、医疗废物2088吨、其他危险废物0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0吨。

六、 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81.96辆,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434.93千瓦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45949.48吨,颗粒物1457.52吨,挥发性有机物9654.26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26293.72吨,颗粒物703.85吨,挥发性有机物7458.20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9655.76吨,颗粒物753.67吨,挥发性有机物2196.06吨。其中: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7025.84吨,颗粒物308.50吨,挥发性有机物813.64吨;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2629.91吨,颗粒物445.17吨,挥发性有机物1382.42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工业大类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50头、奶牛≥5头、肉牛≥10头、蛋鸡≥500羽、肉鸡≥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民用储油库和加油站。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统计调查。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伴生放射性矿:指原矿、中间产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贝可/克的非铀(钍)矿。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