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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自 我 声 明

时间:2021-08-12 来源:

豫安环监〔2020〕10号

 

 

 

河南省安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我 声 明

 

河南省安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作为独立法人单位,可以独立对外开展监测分析业务,在工作中坚持行为公正、监测科学、方法规范、数据准确的质量方针,为保证本中心提供的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特声明如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科学监测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

2不受来自行政的压力,不受任何来自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干预,保证监测分析工作的独立性和监测分析数据的公正性;

3在监测分析工作中保守国家和客户的秘密,监测分析人员不参与和监测分析结果存在利益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和供应等活动,保护客户的利益;

4本中心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在监测工作中保证管理体系规范运行,实施有效的全程序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委托方提供真实、完整、客观、准确的监测数据及报告;

5本中心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保证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2020年6月17日

 

 

 

 

 

 

 

 

 

 

 

 

 

 

 

 

河南省安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0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