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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的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电离辐射监测质量管理,现批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为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GB 8999-2021)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 8999—1988)、《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216—1989)废止。

  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5月7日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