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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阳市人大第十四届四次会议交办第16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11-25 来源:

尊敬的潘永龙等代表:

  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于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环保执法精细化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各位代表在建议中所说,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成为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内容,环保执法成为落实环境保护国策、环保政策法规的重要措施。通过强化环保执法,促进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的落实,提升了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能力。但由于我市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正在推进,执法人员能力不均衡,环保精细化执法水平仍有待提高。

  为提升环保精细化执法能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推进执法改革,加强执法培训管理

  按照省、市工作安排,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理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为统一环境综合执法夯实基础。同时,制定实施年度普法计划,加强执法人员的法治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统一执法资格;对各县(市、区)环境执法工作进行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规范执法标准。

  二、开展环保诊治,促进企业绿色发展

  持续开展重点工业企业环保“诊治”帮扶行动,在执法中体现服务。由环境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联合组成现场帮扶检查组,对工业企业的环境问题全面问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治措施建议,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纠正各种环境问题,将环境违法消灭在萌芽状态,助力企业绿色高效发展。

  三、实施正面清单,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建立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守法企业纳入正面清单,采取“非必要不现场执法检查”的原则,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提升监管执法的精细化水平。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

  四、完善“双随机”监管,减少企业现场检查

  将所有检查对象纳入名录库,进行分级监管,实施《特殊监管对象抽查制度》,将环境问题多、污染重的企业列入特殊对象。同时,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逐步将专项监管执法活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现场检查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现场检查,切实规范对企业的现场检查程序。

  五、严格处罚裁量标准,保障公平合理执法

  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出台了《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了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我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在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环节,要求全面收集企业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在案件处理环节,对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一律不予处罚;对符合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严格按照规定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逐一开展违法纠正情况后督查,切实解决违法整改落实问题,避免以罚代管。近日,我局又出台了《安阳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规定了生态环境系统优化审批、指导企业绩效升级、规范执法行为、开展“环保诊治”等八条措施,以加强环保执法服务,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监管执法服务,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持续提升环保执法精细化管理能力。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