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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66号议案的答复

时间:2021-11-25 来源:

尊敬的苏爱国等代表: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所提出的“关于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提案”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已建成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30个,但仍存在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整体覆盖率不高、建设资金严重缺乏、运维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部分农村地区生活污水还未得到有效管控,存在生活污水乱排现象。针对以上问题,经认真调查研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一、统一安排部署。印发了《安阳市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20〕94号)、《安阳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21〕56号),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目标任务、重点治理区域、治理模式及技术、组织领导等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编制专项规划。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共同编制了《河南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豫环文〔2019〕175号),编制了《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DB41/1820-2019)。依据上述文件及标准,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市住建局指导县(市、区)完成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同时,正在编制的《安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已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规划实施内容。

  三、梯次推进治理。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明确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乡村宜采用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居住分散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采用户用污水处理方式;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庄可采用村集中处理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合理组织村庄雨水排放形式和排放路径。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引导农民在建房时就增加生活污水入户管网建设,从农房建设提升促进村容村貌提升。限于农村地区经济条件,目前已建成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较低,因此,上级要求,今后要特别审慎建设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除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中心村等外,原则上不鼓励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于运维管护和资金保障不到位的,也不得新上污水处理设施,以防因资金短缺致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不仅起不到治理污水的作用,还会引发农村黑臭水体的产生。因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因地制宜,梯次推进,科学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经济有效的污水处理模式和技术,杜绝“大干快上”或盲目照搬城市模式,优先采用污水源头减量、就近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对具备条件的城镇(园区)周边村庄,将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园区)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对常住人口多、集聚度高、无法纳入城镇管网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对居住分散、污水产生量较少的村庄,可采取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利用。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施处理后污水就地回用。

  四、加强资金保障。指导各县(市、区)积极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争取更多中央资金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金融机构立足自身优势和风险偏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污水治理,并纳入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市的重点民生工程,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为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助力乡村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