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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罚字〔2021〕66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安环罚字〔2021〕66号

 

当事人:安阳市主焦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715683968X

法定代表人:翟景辉

地  址:安阳县伦掌乡西柏涧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1年9月16日,环保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在泄洪沟共设置多个排污口,有含煤污水排放。排污登记中仅有矿井废水排口和生活污水排口,其余排口未在排污登记中载明。2021年9月24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询问,你单位在调查笔录中称:含煤污水主要是产生于下雨天气,雨量大时将露天地面和煤棚内地面的煤粉冲走,配有收集池经沉淀后经上述排口进入公司区南侧泄洪沟内。2021年8月制定了关于含煤废水的整治计划,计划2021年10月中旬动工,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治理2021年10月13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你单位2021年10月11日完成了排污登记表,明确了雨水排放口,煤棚东部排水口排放管道已拆除,大门至洗车台段排水口已封堵。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照片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规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投入使用6个月以上的”

我局于2021年10月25日送达你单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安环罚告字〔2021〕66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和听证权。你单位未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以上事实有《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安环罚告字〔2021〕63号)及送达回证等为证。

我局审核后认为:你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废水排污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理。鉴于2021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单位2021年10月11日完成了排污登记表,明确了雨水排放口,煤棚东部排水口排放管道已拆除,大门至洗车台段排水口已封堵,你单位已停止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可从轻予以行政处罚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的规定,鉴于2021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单位2021年10月11日完成了排污登记表,明确了雨水排放口,煤棚东部排水口排放管道已拆除,大门至洗车台段排水口已封堵,你单位已停止违法行为,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我局拟对你单位从轻处罚款陆万零捌佰(60800)元。

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汇入安阳市财政局指定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名称:安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账号:41001504210050207404;代办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款项缴清后,请与我局法规科联系开具罚款收据事宜,联系电话:0372-2130916。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文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