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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批5件)

时间:2022-01-04 来源:

河南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15件)

(第1      20221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

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

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D410500000000202112300001

滑县留固镇小寨村村东大约1000米左右,有一滑县牧原养殖无公害处理中心,晚上生产排放呛人恶臭气味。

安阳市滑县

大气

经现场调查,晚上生产排放呛人恶臭气味举报部分属实。该处理中心气味主要为病死猪破碎工序、高温化制工序和压榨脱脂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破碎车间为全密闭车间,破碎过程中产生的气味经车间西侧“喷淋+吸附过滤除臭装置”工艺处理后排放;高温化制和压榨脱脂为全密闭车间,高温化制工序为全密闭生产线,压榨脱脂工序已进行二次密闭,产生的气味经集中收集至车间西侧水喷淋除臭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2021年6月13日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中心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结果显示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处理中心为增强除臭效果,减少臭气排放,于2021年12月15日停产改造,对高温化制和压榨脱脂工序增加一套喷淋除臭塔系统,目前设施已基本安装完成,正在准备调试。经对周边距离较近村庄走访,其中南侧1000米中信都村和西信都村村民均表示无恶臭气味,对生活无影响;西侧1000米小寨村村民表示在前期个别时间(凌晨和夜间)有臭味,近期没有该类情况。

 

部分属实

1、试生产时要立即对全厂废气进行监测,确保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效果,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2、加强自身日常巡查管理,根据厂界气味情况和天气情况适当调整除臭剂添加剂量和喷洒频次。

 

办结

2

D410500000000202112300002

内黄县井店镇庙上村村民反映杏园沟常年排放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前向安阳市有关部门反映过此问题,去处理了,但施工清淤不彻底,土壤污染严重。河沟存在污水现象,地下水已污染,举报人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对此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结果公示与众。

安阳市内黄县

水,土壤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问题属实,其不属实。内黄县井店镇杏园沟(庙上村段)1.7公里存有部分污水,主要是井店镇北街村的生活污水排放至该沟内,该沟附近的村民有向沟内倾倒生活垃圾的习惯。关于生活垃圾问题,内黄县井店镇政府于2021年6月与美丽家园保洁公司签订保洁协议,协议签订后生活垃圾由保洁公司统一进行清运,村民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不再向该沟渠内倾倒,随后对杏园沟(庙上村段)的陈旧垃圾进行了清理。关于以前向安阳市有关部门反映过的问题,经查询,2021年11月份,内黄县井店镇政府接到安阳市“转作风、提效能”办公室转办的问题交办单〔2021〕10号,接到交办单后井店镇政府第一时间对杏园沟(庙上村段)进行了清淤疏通和垃圾清理。办结后于2021年12月2日和反映人进行了当面回访,反映人表示满意。关于地下水已污染和土壤污染严重的问题,2021年12月30日,井店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杏园沟(庙上村段)最近的农用水井地下水和杏园沟(庙上村段)上下游2处土壤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地下水17个主要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三类标准;因土壤检测周期较长,结果尚未报出。

部分属实

内黄县16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已规划并进入审批程序,其中井店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项目管网覆盖井店镇南街村、东街村、北街村、杏园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至井六沟。目前项目初步设计、勘查、施工图设计已完成招标工作,预计2022年6月份开工建设,我县将加快项目推进,项目建成后可以彻底解决杏园沟(庙上村段)的生活污水问题。

持续整改

3

D410500000000202112300003

殷都区纱厂社区北社区中间,有一纱厂路小学,早8点至下午5点期间高音喇叭扰民,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安阳市殷都区

噪音

纱厂路小学考虑到学校喇叭和铃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2019年4月把原有喇叭更换为低音音柱,取消了早间和午间音乐,且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已经把音量调到了最低,并缩短了音乐及铃声的时间。纱厂路小学外放喇叭声音属于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使用,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部分属实

安阳市纱厂路小学和纱厂办加强和周边居民的沟通,从社会责任上讲明道理,学校喇叭和铃声是正常教学的必须,已经把音量控制到最低,否则会影响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是社会生活的必须,争取周边居民的理解。

办结

4

D410500000000202112300004

殷都区都里镇李珍村村东有一矿山存在偷采、多年来未修复问题,望有关部门尽快对矿山进行修复。

安阳市殷都区

生态

       该位置为都里镇李珍村鑫汇矿业公司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该矿开采矿种为铁矿,井下开采方式。鑫汇矿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停产至今,所有矿井全部长期停产,不具备生产能力,也无生产迹象,不存在非法矿山开采。都里镇李珍村村民吴某未办理采矿证,擅自组织人员和车辆在李珍铁矿矿区范围内盗运尾矿石。

部分属实

殷都区矿产资源中心于2021年3月23日已对吴某立案查处,并于8月4日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立案查办中。殷都区矿产资源中心和都里镇人民政府监管人员已加强巡查,加大监管力度。按照有关规定,正式交接运营后督促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办结

5

X410500000000202112300001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10名基层人员反映参与垂改问题诉求:1、要求参与垂改上划;2、公平对待;3、别寒了基层环保人的心。

安阳市安阳县

其他污染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未上划问题属实。

2017年6月,为了加强安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力量,安阳县编办分别从安阳县民政局、安阳县城管局调入安阳县环保局8名事业差供和2名经费自理人员(民政局8人:张某、刘某、乔某、王某、韩某、张某某、唐某、赵某某;城管局2人:张某某、牛某某);2019年党政机构改,从安阳县水务局转隶调入2名事业全供人员(王某、常某)。上述12人反映要求参加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上划至市生态环境局管理。

2016年4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45号),明确:“各省辖市环保部门在改革期间确需调整干部和调动、录用人员,要事先征得省环保厅同意,其他县(市)要先报所在省辖市环保部门同意后,再报省环保厅审批,自本通知印发后,违反上述要求的有关调整决定一律无效”。2017年6月,安阳县在未征得省环境保护厅和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张某某10名人员调入安阳县环境保护局工作。

2019年3月22日,安阳市党政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印发《关于做好生态环境机构职能调整和人员转隶工作的通知》(安改协组〔2019〕6号),明确:“严格落实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划转职责涉及的行政编制及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一并划转生态环境部门”。2019年1月,安阳县在党政机构改革转隶时,未按规定转隶行政人员,将王某某等2名事业人员转隶到调入安阳县环境保护局工作。

我市从2020年7月开始垂改人员划转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考虑到安阳市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环境污染攻坚任务重、攻坚力量薄弱等实际情况,多次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将2016年3月31日后进入生态环境分局的工作人员上划。2021年8月经市委编委研究,不同意2016年3月31日后进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的人员上划,由各县(市、区)政府妥善安置。

未上划问题属实

下一步,将积极与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好未上划人员反映的问题。

未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