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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5批3件)

时间:2022-02-25 来源:

       边督边改监督电话:2130811                    (第5      202222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

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

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410500000000202201020001

文峰区中华路南段,过安林高速西边,龙宇新材料化工厂,有气体排放,味道很大,举报人怀疑晚上偷排放。

文峰区

大气

群众举报的企业全称为“安阳龙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聚酯切片和瓶级PET切片;主要原料为PTA、IPA和乙二醇;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输送→浆料调配→酯化反应→缩聚反应→切粒→结晶→固相聚合反应→成品;其主要产污点为:锅炉废气、原料卸料粉尘、流化床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等;其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硫化氢、乙醛、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臭气浓度等,主要产污环节均配套相应的污染处理设施,天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安装24小时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未发现该企业偷排情况。

部分属实

经查,该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自行检测,相关因子数据符合排放标准,其中臭气浓度、硫化氢、氨等因子有少量异味。同时,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光远检测有限公司对安阳龙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排放因子进行昼间和夜间连续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相关因子未超标。下一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及相关单位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达标排放,并督促企业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办结

2

D410500000000202201020002

林州市五龙镇河头村东南角,有人挖石头在卖,对环境造成影响。

林州市

生态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该信访举报件与2022年1月2日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举报件(第四批 第D410500000000202201010004号)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原五龙镇河头村为鹤壁市盘石头水库建设第三期移民村,2011年开始移民,2014年河南省政府已将林州市五龙镇原河头村划归鹤壁市淇滨区管辖,2019年底移民搬迁全部结束。现五龙镇原河头村人口管理、社会事务等均由鹤壁市淇滨区管辖。调查人员利用无人机和人工对原河头村东南角及周边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挖山卖石破坏环境现象。

 

不属实

持续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八个严禁”,对破坏山体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一是在做好日常巡查的基础上,每天晚上安排值班人员开展夜查,发现挖山卖石破坏山体现象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二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村委广播、村内微信群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保护生态环境,坚决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办结

3

D410500000000202201020003*

信访人反映之前举报过,内黄县井店镇庙上村村西、村北方向杏园沟水污染、土污染问题,前几天(12.31日)县环保局人员到现场取样,信访人表示对当地执法人员不信任,希望在省委督察组全程监督下完成该件的取样、化验、调查及处理工作,因为以前多次举报,信访人对结果不满意。信访人要求省委督察组现场核查时联系本人,信访人积极配合。

内黄县

水,土壤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取样属实,县环保局人员到现场取样不属实。2021年12月30日,接到河南省委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批编号为D410500000000202112300002*的群众举报件后,内黄县井店镇政府当天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濮阳市光远检测有限公司)对杏园沟(庙上村段)最近的农用水井(位于有生活污水的沟西150米处)地下水和杏园沟(庙上村段)上下游2处土壤进行取样检测,县环保局人员未到现场进行取样。

部分属实

办结

注:1.*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