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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9批6件)

时间:2022-02-25 来源:


河南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96件)

边督边改监督电话:2130811                                       (第9      202222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

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

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410500000000202201060001

殷都区伦掌镇东泊涧村村南亚宏铸业有限公司,每天晚上生产,噪音大、烟尘大。

殷都区

大气,噪音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2022年1月8日凌晨,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时该单位未生产,现场无近期生产的迹象。随后调阅该单位的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该单位近期未生产。

不属实

        

办结

2

D410500000000202201060002

汤阴县韩庄镇孙庄村村东头(紧邻铁路)有一个榨油作坊。机器噪声大、粉尘污染重,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结果。

汤阴县

大气,噪音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一是该榨油作坊实为王真榨油坊,办有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环评手续等资质齐全。二是该榨油作坊内有5台小型磨油机(2台花生油、3台芝麻油)、1台炒芝麻机、1台脱皮机。磨油机与炒芝麻机在运行过程中不会产生粉尘,只有脱皮机在脱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但该脱皮机建有收尘袋。三是该榨油作坊生产过程中有粉尘、噪音产生,但是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现场检测,该榨油作坊粉尘、噪声均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之内。

部分属实

1.韩庄镇政府已要求王真榨油坊整修并加厚车间房顶,进一步保证降噪效果,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目前车间已经整修,房顶采用石棉瓦加厚完毕。

2.对脱皮机进行二次封闭。

3.该榨油坊已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车间粉尘、噪声再次进行检测,已经签订检测合同,待出具二次检测报告。

办结

3

D410500000000202201060003

龙安区马家乡丁家庄村村民反映:村东边400多米,湖波水泥厂,噪音、烟尘、气味污染。

龙安区

噪音,大气

反映问题不属实。2022年1月7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执法人员对湖波水泥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调阅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和2021年第四季度比对监测报告,均未发现异常。

我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噪声、废气进行了监督性检测。根据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噪声、有组织废气煤磨、窑头、水泥磨磨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下风向总悬浮物颗粒物均未超出标准限值。

属实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将按照规定严格监管。

 

 

已办结

4

D410500000000202201060004

殷都区铜冶镇南街村村西南山,山体资源被开采。

殷都区

生态

山体资源被开采的主要原因是河南利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的128万吨/年焦化整合升级改造及配套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工程建设和安阳新型化工业产业园区纬三路新建工程施工所致。两项目均有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22号,安阳市殷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128万吨/年焦化整合升级改造及配套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出具了备案证明;2020年8月20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河南利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128万吨/年焦化整合升级改造及配套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安环建书[2020]11号),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河南利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2、2020年5月6日,安阳市殷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安阳新型化工业产业园区纬三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殷发改投资[2020]2号),原则同意《安阳新型化工业产业园区纬三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拟建里程1.196公里,全线路基填土方6194立方米,挖土方68445立方米,挖石方1357539立方米。

 

属实

        

办结

5

X410500000000202201060001

举报人家位于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黎元村,与被举报人系南北邻居,举报人居南,房屋规划向北通行。被举报人居北,2018年在举报人房屋出行的道路上私盖违章建筑(厕所、彩钢房、门楼),影响举报人出行,露天厕所臭气冲天,环境污染。

文峰区

其他污染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1月7日,宝莲寺镇政府和黎元村委会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查,经核实,举报人居住的院落门口紧邻一条东西道路,出入方便,不存在影响举报人出行的情况;举报人所居住地的地方是黎元村规划的宅基地,不属于耕地,所盖的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现场不存在露天厕所,被举报人家中的厕所已进行了改造,现为水冲式厕所,可以正常使用,不存在露天厕所臭气冲天污染环境的情况。

 

不属实

 1、责成宝莲寺镇政府和黎元村委会加强日常排查,第一时间掌握发生的村民邻里矛盾纠纷情况,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2、责成宝莲寺镇政府和黎元村委会做好日常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工作,发现一切造成污染生态环境的现象,及时进行处置,确保不发生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办结

6

X410500000000202201060004

林州市桂林镇河西村里沟自然村环境优美、空气清新。但刘家站村张某某把20头黄牛迁入该村后,污染环境。牛圈建在村中间,与农户距离过近,导致屎尿横流、臭气熏天、蚊蝇成群。举报人要求:1、张某某将牛迁回自己村,并清理牛粪,恢复牛圈所占耕地。2、赔偿2017年以来环境污染、植被损害、树木烧毁等损失50万元。3、赔偿举报人涉案误工费、复印费、交通费等费用。

林州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被反映人张某某,是河西村刘家站自然村人,2019年年初开始在林州市河西村里沟自然村养牛。桂林镇河西村里沟自然村为深山村,现仅有3户7人居住,有的其他老宅已常年无人居住。其中张某某夫妻和李书山夫妻两户在村南边养牛,该养牛点距该自然村现居住的赵某某300余米。

张某某养牛点位于里沟自然村村西,目前养殖17头牛,不属于规模养殖场,也不属于禁养区(林政办〔2020〕2号文件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牛圈内有零星粪便,现场无“屎尿横流、无明显臭味、无蚊蝇成群”现象。

该养牛点为张某某在其表哥范某某的耕地所建的临时性牛棚,并且无植被损害、树木烧毁的情况。该举报件为匿名举报,举报人提出的相关赔偿费用要求无相关依据,属无理要求。

部分属实

养殖户张某某已将场地搬迁至里沟自然村西南约500米的牛场沟区域;同时对原养牛点土地进行了复耕,达到耕种条件,现已整改到位。

下一步, 将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的规范管理,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增加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办结

 

注:1.*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