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8批6件)
边督边改监督电话:2130811 (第8批 2022年2月25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 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 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410500000000202112310003* | 殷都区高楼庄村,铁路南北两边全是收购废品小院,拆除空调、冰箱氟利昂产生的难闻气味。铁路南边公厕西墙外有一露天的化粪池,也产生难闻气味。 | 殷都区 | 大气,其他污染 | 反映问题属实。 关于高楼庄村,铁路南北两边全是收购废品小院拆除空调、冰箱氟利昂产生的难闻气味和铁路南边公厕西墙外有一露天的化粪池,也产生难闻气味问题,情况属实。 | 属实 | 对于存在收够废品小院的问题,已张贴清理堆存垃圾公告,并对铁路两侧进行全面排查, 对于公厕问题,举报件地点为高楼庄后街铁路南侧一村属公厕,该厕所位于殷墟核心保护区,整改、拆除需完善手续,时间较长。 | 办结 | 无 |
2 | D410500000000202201050001 | 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中段妇幼保健院中央空调压缩机噪音大,影响到周边居民。 | 北关区 | 噪音 | 经调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位于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中段,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该医院内的1号楼4层楼顶东侧建有32台新风洁净系统模块机组,与医院东侧的居民楼直线距离约20米,距离较近。经昼间在东侧居民楼7层住户家中开窗检测,噪声值为53.6dB,经夜间在医院东厂界(院墙外)检测,噪声为43 dB,均未超过昼间55 dB、夜间45 dB的声环境功能区限值,但均处于临界状态,对周边居民存在影响。 | 基本属实 |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已制定整改措施如下:对4楼平台东侧与北侧加装钢架,钢架外加挂外饰隔音百叶,增强隔音降噪效果。 目前医院正在抓紧购置物资,到位后立即开始施工。 | 阶段 办结 | 无 |
3 | D410500000000202201050002* | 林州市五龙镇河头村东南角,有人非法开采开山卖石头,盗取国家资源。 | 林州市 | 生态 |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该信访举报件与2022年1月2日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编号D410500000000202201010004、2022年1月3日交办的编号D410500000000202201020002、2022年1月5日交办的编号D410500000000202201040003信访举报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原五龙镇河头村为鹤壁市盘石头水库建设第三期移民村,2011年开始移民,2014年河南省政府已将林州市五龙镇原河头村划归鹤壁市淇滨区管辖,2019年底移民搬迁全部结束。现五龙镇原河头村人口管理、社会事务等均由鹤壁市淇滨区管辖。调查人员通过无人机,对原河头村范围再次进行了全面巡查,经核查,未发现开山卖石头、盗取国家资源的现象。 | 不属实 | 将通过加大巡检频次、增派巡查力量、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等形式,切实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盗采石头、破坏植被等违法行为。
| 办结 | 无 |
4 | D410500000000202201050003 | 内黄县楚旺镇西门外商业街生活污水流入正南堤上河,直接排入卫河,污染 问题。 | 内黄县 | 水 |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沟内存有生活污水属实,直接排入卫河,污染问题不属实。 内黄县楚旺镇堤上河(王庄沟)是自然形成的防汛沟,王庄沟(楚旺段)全长5.7公里,自王庄村西南汇入卫河。经查勘,目前王庄沟(西街村段)0.4公里存有部分积水,其他沟段基本属于旱沟,现王庄沟(西街村段)的积水主要是楚旺镇西街村村民排放的生活污水及部分雨水。 | 部分属实 | 内黄县16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已规划并进入审批程序,其中楚旺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项目管网覆盖楚旺镇东街村、南街村、西街村、北街村,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至卫河支流。目前项目初步设计、勘查、施工图设计已完成招标工作,预计2022年6月份开工建设,我县将加快项目推进,项目建成后可以彻底解决楚旺镇西街村的生活污水问题。 | 办结 | 无 |
5 | X410500000000202201050001 | 2017年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各县区从其他职能部门调入人员(带编划转),几年辛勤工作。安阳市政府却说不符合垂改要求,让各县区自行解决。具体诉求:要求全部垂改上划。省锁编文件截至2016年3月是为了防止突击进人,大家确实是工作需要、政府行为,为了完成攻坚任务。2、公平对待。部分领导当地组织任命,参与垂改变成普通干部。希望能给与满意答复。 | 市辖区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2016年3月31日后新进人员垂改未上划问题属实。 2016年2月环保机构冻结后,当年7月我省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加强环境攻坚力量,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环保工作实际情况,加强优化了领导班子,充实了环境保护力量,从外单位调入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45名人员。新增人员中,一是领导班子优化调整8人。分别是:林州分局2人,北关分局2人,汤阴分局1人,龙安分局1人,殷都分局1人,安阳县分局1人。二是机构改革套合转隶11人。其中,安阳县水务局转隶2人、滑县水务局转隶1人、文峰区(高新区套合)转隶7人。三是充实加强环保人员调入27人。其中,林州市新增2人(“三支一扶”安置)、安阳县新增10人(从县民政局转入8人、县城管局转入2人)、内黄县新增9人(从县卫计委转入)、北关区新增6人(从住建环保局转入2人、安阳县农业局转入4人)。 2016年4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45号),明确:“各省辖市环保部门在改革期间确需调整干部和调动、录用人员,要事先征得省环保厅同意,其他县(市)要先报所在省辖市环保部门同意后,再报省环保厅审批,自本通知印发后,违反上述要求的有关调整决定一律无效”。9个县(市、区)在未征得省环境保护厅和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同意的情况下,安排42名人员调入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工作。 2019年3月22日,安阳市党政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印发《关于做好生态环境机构职能调整和人员转隶工作的通知》(安改协组〔2019〕6号),明确:“严格落实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划转职责涉及的行政编制及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一并划转生态环境部门”。2019年1月,滑县、安阳县在党政机构改革转隶时,未按规定转隶行政人员,将3名事业人员转隶到调入滑县和安阳县环境保护局工作。 我市从2020年7月开始垂改人员划转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考虑到安阳市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环境污染攻坚任务重、攻坚力量薄弱等实际情况,多次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拟将2016年3月31日后进入生态环境分局的工作人员上划,但由于不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划转要求,未能将上述45名人员划转到市生态环境局。 (二)部分领导当地组织任命,参与垂改变成普通干部的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将积极与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好未上划人员反映的问题。 | 办结 | 无 |
6 | X410500000000202201050002* | 反映如下问题:1、滑县八里营乡东风村相华商砼搅拌站存在无车辆冲洗设施、废料废渣随意堆放,倾倒污水等行为。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偷生产,使用无牌罐车偷运。2、相华商砼负责人为东风村干部,未尽到环境保护相关责任。 | 滑县 | 大气,土壤,水 | 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生产作业区无生产用电。该公司商砼下料口东侧建有车辆冲洗台,能够正常使用,该公司废水主要来源为运输罐车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废水和废渣均回用于商砼生产,厂区内未见废料废渣随意堆放和倾倒污水的现象。该公司西侧紧邻自然坑塘,经对坑塘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废料废渣随意堆放和倾倒污水的现象,该公司东侧紧邻村道,该村道由S305省道至东风村,全长约200米,经对道路全线两侧排查未发现废料废渣随意堆放和倾倒污水的现象。现场检查过程中在该公司调度室发现2021年12月9日、12日、13日、18日、19日的出货单据,此期间均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未落实橙色预警期间停止生产的措施,违法进行生产。 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无牌罐车,后经在该公司及辖区重点路段进行巡逻管控,截至目前未查处无牌罐车。 经滑县八里营镇人民政府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占强为非中共人士,未在村内担任任何职务,并且现任东风村“两委”干部均与该公司无任何关系。 | 部分属实 | 针对滑县相华商砼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行为,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进行立案调查。
| 办结 | 无 |
注:1.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