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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19批2件)

时间:2022-03-04 来源:

河南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192件)

边督边改监督电话:2130811                                       (第19      202232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

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

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410500000000202201180001

林州市临淇镇宏昌水箱厂噪音扰民,晚上有喷漆现象。

林州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林州市临淇镇宏昌水箱厂噪音扰民”问题

宏昌水箱厂,全称为“林州市宏昌水箱厂”,位于临淇镇镇区南环路中段路北,占地面积400平方米。该厂始建于2005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孙某某。宏昌水箱厂为车用发动机散热器零配件制造企业,属微小型企业,有5名职工,年设计生产能力300台,产品无固定用户,主要销售于全国各地,为分散性销售。

宏昌水箱厂共有生产车间200㎡,有电焊机4台、拉管机1台、折弯机1台、切割机1台、冲床3台、钻床3台、空压机1台,以上各种设备均安装在封闭厂房内。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宏昌水箱厂所在地环境质量属于2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指数应控制在昼间60dB(A), 夜间55dB(A)。经委托河南益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宏昌水箱厂在生产期间的环境噪声进行检测,宏昌水箱厂在生产期间所产生的实际环境噪声为:东厂界56.5 dB(A),南厂界57.4 dB(A),西厂界53.8 dB(A),北厂界58.3 dB(A),实际噪声未超标(不超规定值)。

(二)关于“晚上有喷漆现象”问题

经对宏昌水箱厂厂区和生产车间认真检查,未发现宏昌水箱厂有喷漆设施和喷漆痕迹。

不属实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该厂提出要求:一是稳定生产工艺,禁止夜间生产;二是在焊接过程中要全程使用焊烟收集装置,防止焊接过程中产生无组织排放。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办结

2

D410500000000202201180002

林州市振林区刘家街寨根自然村西边,大型养猪场气味难闻,污水横流。

林州市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位于振林街道刘家街村寨根自然村西现猪场养殖35头猪,属于小型家庭式养殖场,非规模化(大型)养猪场。

   经现场查看,该养猪场场区内部管理不规范,有明显的异味,院内不存在污水横流情况。

 

部分属实

 

1、现场责令该养猪场负责人要加强场区内部管理,加大消杀消毒频次,消除环境污染影响。

2、为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责令该养猪场负责人不得在此处养殖,尽快远离居民生活区。

3、该养猪场负责人现已在振林街道刘家街村寨根自然村凤凰山西侧找到一处废弃养猪场进行养殖,目前正在修缮猪舍房屋,现已接通水、电,预计3月底全部搬迁到新址养殖。

 

阶段办结

注:1.*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