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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舜(河南)新炭材料有限公司生物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宝舜(河南)新炭材料有限公司生物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环建书20223

 

宝舜(河南)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05220652995413)上报的由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宝舜(河南)新炭材料有限公司生物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宝舜(河南)新炭材料有限公司生物油加工项目位于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铜冶片区内,本项目以外购胶粒为原料,采用连续化裂解工艺,生产生物油(裂解油)、炭黑等化工产品,生产工艺为胶粒进料-低温裂解、冷凝回收裂解轻油及重油、回收炭黑-炭黑研磨包装,项目主体工程为在现有场地遗留的仓库内建设2台一体式回转窑式热裂解炉,生产规模为年处理2万吨废旧轮胎胶粒,辅助工程为循环冷却水、氮气、压缩空气。本次扩建工程除主体工程新建外,其他公辅设施全部依托现有内容。本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10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8.7%

二、经审查并结合安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关于《宝舜(河南)新炭材料有限公司生物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科审〔20223号)和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关于宝舜(河南)新炭材料有限公司生物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上料、进料废气经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炭黑负压收集废气、粗炭黑研磨废气经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裂解炉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器,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储罐区通过罐顶安装的有机废气收集管道收集并与现有工程罐区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相连,依托现有工程储罐区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采用“洗油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送焦化加热炉配风燃烧裂解不凝气收集后依托现有焦化煤气脱硫塔处理,最终并入全厂燃气管网供生产用燃料气。以上废气还应满足我市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项目产生的含油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现有工程冷、切焦补水系统,不对外排放;脱盐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远期随全厂生活污水及脱盐废水进入园区普通工业废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中水由中水管道送回本厂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

3.噪声。真空气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通过隔声、减振、消声等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裂解重油中间罐罐底清理出的油泥、裂解不凝气依托现有焦化煤气脱硫装置处理新增的脱硫粗盐、更换的真空气泵负压输送设备过滤滤袋、原料包装袋及废钢丝等。项目产生的油泥、脱硫粗盐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建设的200m2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废过滤滤袋随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原料包装袋由原料供应企业回收再利用废钢丝外售给钢材资源回收企业再利用。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要求,设置贮存区域,并做好地面基础防渗处理,减少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及污染风险。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SO2 0.504 t/aNOx 3.52 t/aVOCs 0.1013t/a。全厂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36.7284t/aNOx 63.4318t/aVOCs 26.5263t/a根据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关于宝舜(河南)新炭材料有限公司生物油加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倍量替代的情况说明》,本项目总量来源为河南鑫泰能源有 限公司年产 128 万吨焦炉升级改造项目全厂废水不外排。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五、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六、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2512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5389211  

传真:0372-5389211  

通讯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455000)市民之家B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