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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7日拟作出《河南鑫泰能源有限公司化产回收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2年05月17日拟作出《河南鑫泰能源有限公司化产回收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鑫泰能源有限公司化产回收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7日-2022年5月23日。

电话:0372-5389211  传真:0372-5389211  通讯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455000)市民之家B205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鑫泰能源有限公司化产回收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铜冶片区

河南鑫泰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鑫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该项目位于河南鑫泰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5492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备煤系统;拆除企业现有化产装置,新建一套与新焦炉匹配的煤气净化与化产回收装置。主要包括冷凝鼓风系统(含煤气初冷装置、电捕焦油器装置、焦油氨水分离装置、鼓风机装置)、PDS脱硫工段、蒸氨工段、硫铵工段、终冷洗苯工段、粗苯蒸馏工段、油库以及对应的公辅系统。此外配套建设一套脱硫废液资源化综合利用装置,处理本厂焦炉煤气脱硫废液,制酸单元主要生产工艺为预处理工序、焚烧工序、净化工序、干吸工序、转化工序、尾吸工序,生产98%浓硫酸,供焦炉煤气脱氨单元生产硫酸铵使用,节约了外购原料,实现闭路循环;脱硫废液制酸装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本次化产回收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在殷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号项目代码:2110-410505-04-01-410964

施工期:

(1)大气环境: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阳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21]54号)等文件有关施工期扬尘控制要求,采取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硬化、拆除工地湿法作业压尘、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安装扬尘监控系统、电子公示牌安装 “八个百分之百”,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置砂浆。通过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防尘、降尘措施。

(2)水环境:施工区车辆出口处设置1座施工车辆清洗设施和1个沉淀池,冲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作为洗车水或道路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鑫泰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施工阶段桩基等环节产生的泥浆废水,设置1座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

(3)声环境:施工作业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使用,对施工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且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尤其是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作业,以免对周边敏感点产生较大影响。同时还应加强各种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同时对不同施工阶段,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废包括土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生活垃圾。对于建筑垃圾,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堆放场地,将固废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防尘网覆盖),定期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附近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营运期:

(1)废气:该项目精煤破碎、煤转运站粉尘、硫铵干燥废气等废气源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表1要求,同时满足《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的要求;制酸尾气中硫酸雾和SO2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 表6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NOX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NH3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化产、制酸装置区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治理收集措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同时满足《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7]439号)中的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现有酚氰废水处理站和深度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浓水排入洗煤厂综合利用;生活污水依托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待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企业可适当简化废水处理工艺流程,生活污水经过厂内预处理后需仍能够满足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粉尘、焦油渣、酸焦油、沥青渣、洗油再生残渣、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净化工序及设备管线维修酸泥。除粉尘外均为危险废物。其中粉尘即产即清,袋装,配煤炼焦;焦油渣、酸焦油、沥青渣、洗油再生残渣仅利用其生产设施进行暂时储存,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配煤炼焦;废催化剂5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直接由有资质单位运走;管线检修产生的酸泥用密封桶盛放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管线检修结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粉碎机、振动筛、各除尘风机、煤气鼓风机及各种泵类、气体压缩机等,其噪声源强在8595 dB(A)之间,通过采取源强控制、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经《报告书》预测,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要求。

(5)地下水:根据厂区通过各种途径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及其他各类污染物的性质、产生和排放量,参考《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有关要求,将厂区划分为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

(6)环境风险:项目厂区危险单元为煤气化产回收装置区、油库和制酸装置区,项目主要涉及的危险物质为煤气、苯、二氧化硫等。项目设置了紧急停车、泄漏应急系统,从源头上减少泄漏事故的泄漏量,同时装置区设置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探测、报警装置,能对泄漏事故及时发现并迅速控制,另外还设有拦截装置以阻断或减少泄漏物质的扩散等措施;同时在项目场地及周边设置地下水监测井,用以长期监控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运移情况。如发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加密监测频次,并分析污染原因,确定泄漏污染源,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报告书》提出了划定重点防渗区、全厂事故水池收集、完善相关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通过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并在报批前进行了环境信息公示,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