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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4日拟作出《宝舜(河南)新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新型炭材料(针状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20524日拟作出《宝舜(河南)新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新型炭材料(针状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宝舜(河南)新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新型炭材料(针状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524日-2022530日。

电话:0372-5389211  传真:0372-5389211  通讯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455000)市民之家B2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宝舜(河南)新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新型炭材料(针状焦)项目

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铜冶片区

宝舜(河南)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宝舜(河南)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舜新炭材料公司)位于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铜冶片区,公司主要以煤沥青为原料生产针状焦等新型炭材料产品,公司目前有新老2个厂区,均位于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区。

本项目位于新厂区内,与老厂区无依托关系,属于扩建工程。项目以精制沥青为原料,采用延迟焦化工艺生产针状焦生焦,项目不设置煅烧工段,产品为针状焦生焦,延迟焦化装置采用一炉二塔工艺,出焦生产周期为36h,设计产能为7t/a针状焦(生焦)。项目主体工程为延迟焦化装置,新建2座焦化塔、1座分馏塔、1座放空塔、1套水力除焦系统及产品转运破碎系统,项目原料及副产品贮存(罐区)、废水处理、焦化煤气净化、事故水池等均依托新厂区在建新型炭材料(针状焦)项目

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29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0.98%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八、钢铁-2……煤焦油炭基材料……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已在安阳市殷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号2104-410505-04-05-863970

施工期:

(1)大气环境: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阳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21]54号)等文件有关施工期扬尘控制要求,采取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硬化、拆除工地湿法作业压尘、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安装扬尘监控系统、电子公示牌安装 八个百分之百,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置砂浆。通过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防尘、降尘措施。

(2)水环境: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依托厂区废水生化处理单元处理后回用。工地应设一个临时沉淀池,收集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复用,作为混凝用水和场地洒水,禁止将施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

(3)声环境:施工作业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使用,对施工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且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尤其是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作业,以免对周边敏感点产生较大影响。同时还应加强各种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同时对不同施工阶段,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废包括土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生活垃圾。对于建筑垃圾,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堆放场地,将固废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防尘网覆盖),定期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附近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营运期:

(1)废气:焦化加热炉燃烧废气排放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满足《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要求;放空塔不凝气依托在建工程回转窑燃烧,燃烧废气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要求;转运站含尘废气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装置区及依托的储罐区、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依托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和新增脱盐站排水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厂区。

(3)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除尘灰、办公生活垃圾、废水处理生化污泥等。其中,除尘灰随清随运至产品库作为产品,废水处理生化污泥经脱水后随清随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脱硫废液蒸发处理后的混盐,废水处理产生的隔油池油渣、气浮渣、脱硫渣、脱酚萃取剂再生釜底残渣、酚钠盐溶液等,项目危险废物均以密封储罐分类暂存于新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有引风机、破碎机、冷却塔、火炬、各类机泵等,噪声源在75~100dBA)。《报告书》认为,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源强控制、消声、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有煤气、焦化重油、焦化轻油、焦化甩油、蒽油等,多为易燃易爆物质,对环境危害主要是泄漏、发生火灾事故产生的次生/伴生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本次评价的最大可信事故情形为煤气柜破裂煤气全泄漏,同时考虑事故水池和废水处理系统的环境风险事故。预测结果显示,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和最常见气象条件下,煤气中COCH4预测浓度达到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时的最大影响距离均为0m。《报告书》针对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风险提出了多项风险防控措施,认为项目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并在报批前进行了环境信息公示,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