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第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第15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素凯代表: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强村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答复如下:
农村地区村庄数量多、分布广、差异大,受农村人口流动性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等多重因素影响,生活污水的水量水质波动较大,导致村庄污水收集管网布设难、建设成本高、运维管护弱,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突出短板。各地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时,未充分考虑村庄环境容量大、居住相对分散以及农村生产需要等因素,盲目照搬“大管网”“大设施”的市政污水处理模式,而且不考虑村庄规划定位和常住人口变化趋势,没有准确核算处理需求,导致设施建设规模过大,设施“吃不饱”现象普遍,同时由于重建轻管问题突出,部分已建设施因缺乏运维资金而闲置,造成大量投资未能发挥出应有的环境效益。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省出台的《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豫农领发〔2022〕2号)、《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2025年)》(豫环文〔2022〕68号)明确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充分考虑当地规划定位、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纳管、集中、分散等治理模式,采用符合当地实际、低成本、易维护的治理技术,严禁盲目照搬城市模式,或超越发展阶段 “贪大求洋”,审慎建设有动力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各地采用污水源头减量、就近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的治理路径,结合农村生产生活需要,就地就近就农资源化利用。
针对您所提出的加强污水基础建设的建议,我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
我市经济基础薄弱,当地财力有限,而农村地区地广人稀,全面通过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缺乏巨额资金支持,而设施建成后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支出维护设施正常运行,考虑到现阶段经济条件,我市“十四五”期间重点推进南水北调总干渠保护区、乡镇政府驻地等重点区域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已建成处理设施的整治提升工作,其他地区除个别经济条件好、运维机制健全的村庄外,暂不鼓励通过建设“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治理村庄生活污水,宜采取纳管、资源化利用模式稳步推进。先后印发了《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安阳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委办〔2022〕6号)、《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安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保护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委〔2022〕12号)、《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委办〔2022〕53号)等文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上述工作正在按时间节点推进。
二、积极帮扶,争取资金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支撑,为破解地方财力不足问题,我局积极帮扶指导各县(市、区)切实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专项债券等各类融资政策以及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州水条控股有限公司水务平台优势,破解地方财力不足及人才短缺问题,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治理体系。内黄县申报的国家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于2022年4月通过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批准,项目总投资约34.5亿元,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融资11.45亿元。同时积极协助有需要的县(市、区)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支持,2021年争取1540万省级资金用于滑县白道口镇部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8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协助滑县、林州市两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成功入选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储备库;2022年,帮扶指导龙安区、汤阴县、安阳县、文峰区、滑县等县区积极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灾后重建及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目前,河南省已下达我市省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041万元(其中汤阴县95万元、滑县1852万元、林州市47万元、内黄县47万元),汤阴县灾后重建资金3921万元,其他项目也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待国家审查入库。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及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为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助力乡村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