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9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卢代表: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对工业企业环保差别性管控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严格执行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是《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重要抓手,是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通过绩效评级,将企业评定为ABCD及引领性不同的等级,评为A级企业和引领性企业为全国环保标杆,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为全省环保标杆,在重污染天气期适当管控,C、D级企业严格管控。通过差异化管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全行业提标改造与升级转型。让投入治理大、治理效果好的环保标杆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起到正面引导、反向倒逼的良好效应。比如:2020年至2021年秋冬季,林州市的A级铸造企业正常生产,B级企业适当停限产,C级、D级企业严格管控,A级企业的外来订单大幅增加,拓展了市场;B级企业基本满足订单,保住了市场。通过认真执行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了污染排放,削减了污染峰值,缩短了污染时长,同时又减轻了管控对工业企业生产的影响。
二、重视企业诉求,加强帮扶指导,进一步突出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一)你在议案中建议环保政策与企业效益关联,对综合效益和税收贡献好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按照企业排污量区别对待。我们认为建议很好,对于经济与环保双赢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目前,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是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统一标准实施的,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推动环保管控政策更加科学精准。
(二)你在议案中提出“红色管控期间合理诉求应予考虑”的相关建议,我们会在不违反国家、省管控政策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并结合每家企业情况,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实现环保“科学管控、精准管控、依法管控”、促进经济和环保的双赢发展是我们每一个人不懈追求的发展目标,十四五”时期,我们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强生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