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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中诚金瑞冶金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新型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3-03-14 来源: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中诚金瑞冶金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新型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环建书20233

 

河南中诚金瑞冶金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0506MA9H0QQD10)上报的由河南万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中诚金瑞冶金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新型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响应政府退城入园政策,龙安区政府整合安阳市鑫屹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昌旭耐材有限公司、安阳市峰岚冶金耐材有限公司、安阳市熔铸硅业有限公司、安阳市丰帆硅业有限公司、安阳市恩浩合金耐材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明锐硅业有限公司、安阳市兴东冶金耐材有限公司、安阳市铁发冶金耐材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中频电炉产能,并统一调配,其中分配给河南中诚金瑞冶金有限公司10000吨中频电炉产能。

河南中诚金瑞冶金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新型合金材料项目在安阳市合金新材料产业园龙安区片区购买4号标准化厂房,主要建设3条熔炼生产线2条包芯生产线。建成后年产10000吨新型合金材料,包芯线产品1600

二、经审查并结合安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关于《河南中诚金瑞冶金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新型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科审〔20233号)和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关于河南中诚金瑞冶金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新型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龙环建初202302号),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原料称量、装料、投料、熔炼、浇铸、磨粒、筛分、上料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外排污染物应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铁合金行业(中频电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及其他地方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该项目冷却循环水排水用于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

3.噪声。中频电炉、磨机、振动筛包芯机、收线机、冷却塔、除尘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磨机置于地下、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中频电炉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炉渣、报废模具收集后外售,磨粒、筛分包芯线工序除尘灰回炉重复利用,生活垃圾定期清运,电炉废炉衬、废吨包一般固废可由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和废矿物油包装桶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贮存区域。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噪声、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688 t/a,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688 t/a。其新增排放量双倍替代来源为龙安区政府整合铁合金企业形成的减排量。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该项目为铁合金行业整合入园项目,被整合的项目不再生产。

、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报告书》,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3月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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