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河南省波光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
安环函〔2023〕90号
河南省波光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502环罚决字〔2023〕11号),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执法人员对安阳市众长金属废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河南省波光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安阳市众长金属废料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铝锌热浸镀锌浮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
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试行)》)第五条相关规定,决定对河南省波光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失信记分10分。你单位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