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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阳市漳南灌区(幸福灌区部分)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4-04-01 来源: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安阳市漳南灌区(幸福灌区部分)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环然书2024〕1 


安阳市水利局:

你单位(11410500005577407M)报送的由河南丛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安阳市漳南灌区(幸福灌区部分)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次安阳市漳南灌区(幸福灌区部分)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干渠2条,总长度13.919km,其中幸福干渠11.35km(渠首至京广铁路段,桩号0+000~11+350),环山干渠2.569km;支渠3条,总长度14.485km,其中漳南总干一支7.868km,漳南总干二支1.636km,漳南总干三支4.981km。共改造各类建筑物125座,其中新建或重建水闸18座、生产27、斗门50过路涵30

二、经审查并结合安阳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关于<安阳市漳南灌区(幸福灌区部分)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技审〔20243号)和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初审意见,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生态环境。认真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活动开始之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限定施工人员的活动区域,尽量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合理安排施工期。施工期应进行表土剥离,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采取防尘覆盖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和施工作业管理,减缓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结束后表土回填进行复耕或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保证生态恢复数量和质量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施工期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要求。

3.废水。施工废水及雨天径流等含有较高的悬浮物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处置,不外排。

4.噪声。应优化施工机械布局,使用低噪设备,在距离施工区较近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围挡。白天分时段施工,夜间禁止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经过敏感点时运输车辆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工程弃方中建筑垃圾等可回收的资源作为建筑材料进行再利用,其余的运送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分类收集、统一处理。清障垃圾由施工方委托处置单位运至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焚烧处理。车辆清洗产生的废油交资质单位,沉渣随弃方处理。营运期职工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贮存区域。

五、环境敏感区。该项目部分位于南水北调二级保护区和固岸墓地、渔洋文化遗址文物保护区临近安阳高陵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

(一)你单位应将废水沉淀池及临时环保厕所布置在水源保护区和文物建设控制地带外,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和文物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设置堆土场、倾倒施工废弃物或生活垃圾。

(二)你单位应按照南水北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穿跨邻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项目管理,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安全。

(三)本工程及临时工程等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应按照《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取得手续后方可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你单位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保证《报告书》所提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排放标准和政策,你单位应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和政策,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八、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329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5389211  

传真:0372-538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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