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安阳市人民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 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安阳红岩再生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促进剂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4-04-01 来源: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安阳红岩再生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促进剂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环建书20241

 

安阳红岩再生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0506MA9KGXN80H)上报的由安阳鑫峰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安阳红岩再生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促进剂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年处理53000吨电解铝二次铝灰(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危废代码321-024-48),年产8万吨炼钢用预熔型铝酸钙(电熔类炼钢用预熔型铝酸钙4万吨、烧结类炼钢用预熔型铝酸钙4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铝灰库、铝灰预处理车间、铝灰球压球车间、精炼车间、烧结车间、成品加工车间及成品库等。主要生产工艺:电熔类炼钢用预熔型铝酸钙:上料球磨筛分混料压球熔炼破碎筛分包装;烧结类炼钢用预熔型铝酸钙:上料球磨筛分混料煅烧破碎筛分压球包装。主要设备有球磨机、选粉机、精炼炉、压球机、回转窑、提升机及配套环保设备等。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95%

二、经审查并结合安阳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关于《安阳红岩再生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促进剂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技审〔20242号)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关于安阳红岩再生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促进剂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关于安阳红岩再生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促进剂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来自铝灰库储存、压球、上料、精炼、捣碎、石灰石卸料、储存、预处理、配料、回转窑投料和锻烧、冷却机卸料、成品加工、储存、包装等工序,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氨气、臭气浓度、氟化物、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铝灰预处理、压球、上料、捣碎、成品加工、原料堆存,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氨气、氟化物等。你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各项废气污染物经相应治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当地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并经初期雨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吸附过滤)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精炼车间冷却系统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循环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沉淀后定期清掏,远期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通过管网进入安阳市合金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有:配料机、球磨机、筛分机、压球机、混料机、凉水塔、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严格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8.7038t/aSO20.149t/aNOx14.922t/a安阳红岩铁合金有限公司56m2步进箱式铁合金烧结机、安阳县高强砖厂和安阳莱爱姆鞋业有限公司。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154t/aNH3-N0.0008t/a等量替代来源为安阳莱爱姆鞋业有限公司。本次工程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8.7038t/aSO20.149t/aNOx14.922t/aCOD0.0154t/aNH3-N0.0008t/a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书》,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报告书》。

、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329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5389211  

传真:0372-5389211  

通讯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455000)市民之家B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