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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注销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2024-06-14 来源: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注销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以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一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等相关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以下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名单详见附件),并将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示。

现将拟注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到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注销,未缴回的《排污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联系电话:0372-2131010    

通讯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831号安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及排放管理科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证书有效期

注销原因

1

安阳龙淼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91410506MA45P77K22001V

2020-04-17 至2023-04-16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

安阳市新南亚陶瓷有限公司

1410527698716608Q001V

2020-05-26 至2023-05-25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3

安阳新顺成陶瓷有限公司

91410527074201681H001V

2020-06-22 至2023-06-21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4

安阳丰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914105270742108795001V

2020-08-12至2023-08-11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