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贯彻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统一负责市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负责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负责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水源涵养、生物栖息和防风固沙等服务功能和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行为。
2.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事项和所辖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职责。
3.协调强化督查、交叉互查、异地执法、跨区域执法;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4.负责组织开展污染源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5.参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违法行为调查执法工作。
6.负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7.在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下,会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相关机构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开展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跨部门生态环境联合执法。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372-2131178
安阳市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
1.参与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控、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与化学品、环境应急、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标准规范、实施方案等。
2.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控、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与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撑工作。
3.承担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生态环境网络管理相关工作。
5.承担全市县级生态环境相关业务技术指导及培训工作。
6.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2130728
安阳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
1.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究,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2.承担全市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领域环境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相关技术工作,为生态环境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掌握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动态,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技术研究和技术保障。
4.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研究。
5.针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开展有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研究,参与我市生态环境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
6.承担市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评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验收技术评估工作。
7.参与我市重大项目的环保技术论证,为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
8.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清洁生产、污染防治技术合作与交流。
9.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213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