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了部定和省定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定工作,经企业自评、资料审核、现场核验、专家会审、逐级审核,结合省厅反馈结果,按要求拟初步公示A级企业7家、B级企业38家、绩效引领性企业4家,地方A级企业30家,地方B级企业47家。现将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未经省厅现场核查企业、因未落实联防联控管控措施评定为不通过企业,不在此次公示范围,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天届满。
社会各界可对绩效评定等级企业进行监督,如发现企业评定等级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市生态环境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监督电话:0372-2131012
监督邮箱:aysdqk@163.com
附件:1.安阳市2021年绩效分级拟初步公示A级企业名单.pdf
3.安阳市2021年绩效分级拟初步公示引领性企业名单.pdf
4.安阳市2021年绩效分级拟初步公示地方A级企业名单.pdf
5.安阳市2021年绩效分级拟初步公示地方B级企业名单.pdf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