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督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相关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整治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监督管理,我局制定了《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