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复字〔2023〕8 号 签发人:杨卫东
公开结果:是 办理结果:A
关于对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80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付瑞姣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在环保工作中进一步关心企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给予资金支持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帮扶指导企业进行资金申报,目前已帮扶指导你公司申请中央大气污染资金500万元,用于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备环保技改项目,近期将按照规定进行拨付。
二、积极给予政策支持
为帮扶指导企业提升治污水平,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融合发展,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主动帮扶指导企业提升治污水平,申请绩效企业。你公司属于省定重点行业(有机化工),目前已经成功申请为B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享受B级管控。
三、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遵循处罚法定、公平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等原则进行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发以及生态环境法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违法的主观方面、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因素等内容,严格按相关程序办理。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豫环办〔2022〕72号)相关规定,对于存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等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存在单位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污染物因子超标倍数≤0.1 倍,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污染物因子超标个数 3 个以下,有毒有害污染物除外),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噪声,噪声超标≤1 分贝,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等情形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于存在主动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等情形的的应当从轻处罚。
促进经济和环保双赢发展是我们每一个人不懈追求的发展目标,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帮扶指导,共同实现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9月27日
联系单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2130161
联 系 人:张小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