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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2023年移动源重污染天气 应急管控方案》的通知


 

 

安环委办2023〕66

 

 

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2023年移动源重污染天气

应急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安阳市2023年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18日

 

 

安阳市2023年移动源重污染天气

应急管控方案

 

为有效控制和减轻大气污染,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统一和规范行业移动源减排措施提升精细化管控水平,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2023年移动源染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豫环办〔2023〕31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安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按照全省秋冬季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工作要求,以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气污染防治为监管重点,充分运用移动源污染科技化监管手段,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做好移动源应急管控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程度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1日—2024年3月31日

三、监管重点

全市企事业单位车辆和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包括国家39个重点行业、河南省12个重点行业及通用行业),以及物流运输、铁路货场、电厂、矿山(含煤矿)、砂石骨料、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工地。

四、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气象污染条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物流企业、铁路货场、电厂、矿山(含煤矿)、砂石骨料、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应在重污染管控应急措施启动时,落实以下移动源应急管控措施。

(一)Ⅲ级响应(黄色预警)。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柴油(含燃气)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发布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柴油(含燃气)货车及工程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建成区行驶。

(二) 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三)I级响应(红色预警)。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五、主要工作内容

(一)严格道路行驶车辆监管

1. 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柴油货车禁限行措施。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柴油货车限行管控区域的通告》(2020第1号)要求,充分运用柴油货车电子通行证在线业务管理平台,加强对渣土车、环卫车、商砼车、物流运输车辆等城市高频行驶柴油货车的监管。应急管控期间,公安部门及时将禁限行措施录入电子通行证一体化系统,停止管控车辆办理入市通行证,在办理通行证时,应合理规划行驶路线,避开敏感区域。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2. 实施柴油货车远端分流。在安林高速水冶站、大白线与安林公路交叉口、G341与中轴线交叉口、安林公路与南水北调交叉口等重卡通行集中的路段,增加执勤警力,指挥自西向东的过境重卡上安林高速、西北绕城高速行驶。经过G341与G107及文明大道交叉口、向市区方向行驶的货车,要指挥车辆向G341分流、禁止从文明大道直接向东进入市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人民政府

3. 有效防止建成区交通拥堵。在重点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大型商场等附近路段,如钢三路(文峰中路—清风街段)、文峰南路、妇幼保健院、万达商圈附近,在高峰期增加警力,加强交通指挥,防止车辆拥堵。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人民政府

4. 加大路检路查及入户检查力度。除不可抗力外,全市4个路检路查点位,每日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入户检查要加大力度,重点针对煤矿、非煤矿山、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铁路货场,以及涉及大宗货物运输的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要严格查验车辆污染控制装置(含 OBD)运行情况,提高检测质量,重点检查老旧车辆,提高超标排放车辆检出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加强企业门禁管理。发挥门禁系统监控作用,将日载货车辆进出10 辆次(或日均进出货物150吨或纳入河南省重点行业年产值1000万)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物流(民生保障类除外)、铁路货场、电厂、矿山(含煤矿)、砂石骨料、施工工地等单位纳入用车大户清单管理,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要求,采取相应停止运输、限制高排放车辆运输等管控措施。加大门禁现场检查力度,对存在豁口、设置偏门、长抬杆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对涉嫌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立案处罚;同时督促相关企业完善行业类别信息和移动源电子台账,将相关信息实时上传至门禁平台,确保管控措施准确执行到每一家企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 实行移动源白名单车辆管理制度。建立货车白名单制度,对于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原则上禁止上路但又必须使用的应急抢险、事故抢修、医疗废物处置、民生保障车辆(原则上应为国五以上排放阶段),依法列入白名单管理按照“一车一号一证”要求,发放至企业或车主,作为应急管控期间车辆正常使用的重要依据,纳入白名单的柴油货车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运输任务,对超出允许运输范围要求的,一经发现,相应车辆应立即移出白名单。加大对白名单车辆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等监督抽测,抽检车辆尾气排放、油品质量,发现尾气排放超标或者油品质量不达标的,依法处理的同时移出白名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工业企业运输车辆监管

1. 严格落实工矿企业车辆禁限行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按照企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政策相  管规定,“一厂一策”制定《安阳市2023年重污染天气工矿企业移动源减排清单》;在此基础上,指导纳入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移动源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未列入国家和我省涉气重点行业企业,停止国四排放阶段车辆运输,应执行停产减排措施的企业同步停止货物公路运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加强生产调控企业运输车辆监管。各县(市、区)督促生产调控企业结合重污染天气车辆运输管控要求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并对方案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管控策略和生产调控企业错峰运输方案一致,同时上传省门禁平台,对违反管控要求不落实错峰运输方案的企业,停止车辆运输,实施驻厂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禁止生产调控企业使用重型燃油燃气货车运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开展渣土、砂石、建筑垃圾清运等运输车辆重点监管。对于未安装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监控系统,但涉及建筑垃圾清运、渣土、砂石、矿石、废料灰渣等运输的企业和施工工地,管控期间加大检查频次,视情实施驻厂、驻工地监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管控

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工地、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企业严格落实2021年12月24日印发的《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相关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全市范围内施工工地、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三排放阶段以下和未登记备案(未悬挂环保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平台,监控各类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禁用措施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郑州铁路局安阳综合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油品、尿素质量监管

1. 加强油品、尿素质量抽测。按照《安阳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强化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市场秩序治理及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油品抽检力度,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

2. 依法打击黑加油站。应用“小蜜蜂”、无人机等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全面排查,对柴油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非法自建油罐、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按照安阳市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流动加油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8月7日)要求,加大流动加油管理,确需流动加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以后进行。  

3. 做好在用油品抽测工作。做好在用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尿素质量抽检工作,发现超标现象立即组织开展溯源,追查黑加油站、流动加油站及上游非法炼油企业,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清理取缔。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市直主管部门要落实好牵头和行业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夯实管控措施,明确任务分工,严密组织实施,加强协调调度,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监督考核。市环委办负责指导、督促、监督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落实各项移动源应急管控措施,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对工作开展有力、措施落实到位、管控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实施不力、措施执行不到位、重点任务完不成的,依纪依规进行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和严肃问责。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移动源污染防治基本知识,畅通投诉、举报、信访和咨询渠道,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郝金亮  

 话:2130809  2130827

 箱:ayhbyd1@163.com

 

附件:1. 重污染天气用车大户清单模板

2. 重污染天气货车白名单模板

 

 

 

 

                    


附件1

重污染天气用车大户清单模板

序号

所属省份

所属城市

行业类型

国民经济代码(如有)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经度

纬度

载货出入口数量

门禁管理数量

运输车辆数量

厂内运输车辆数量

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

应急减排措施












总计

国四及以前

国五

国六

新能源

总计

国四及以前

国五

国六

新能源

总计

及以前

国三

国四

新能源

黄色

橙色

红色






























注:1. 序号:从 1 开始,按从小到大顺序填写,不要有缺漏序号;

2. 所属省份:XX 省;

3. 所属城市:XX 市,不具体到县;

4. 行业类型:包括国家 39 个重点行业、河南省 12 个重点行业及通用行业,以及港口、物流(民生保障类除外)、铁路货场、电厂、矿山(含煤矿)、砂石骨料、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

5. 国民经济代码:如有,按照Ⅵ国民经济行业分类Ⅶ(GB/T 4754—2017)中规定的行业分类填写;

6. 企业名称: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7. 企业地址: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8. 经度:企业地址经度;

9. 纬度:企业地址纬度;

10. 载货出入口数量:能够进出货车的厂区门数量;

11. 门禁管理数量:安装了货车门禁系统的厂区门数量;

12. 运输车辆数量:运输原辅材料、产品、燃料的日均货车辆次(进、出分别统计辆次);

13. 厂内运输车辆数量:在厂区内部用于短倒的车辆总数,按照排放阶段分别统计,此处新能源包括纯电及氢燃料电池;

14. 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在厂区内部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此处新能源包括纯电及氢燃料电池;

15. 运输车辆、厂内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统计自有、租赁、供货及收货单位派出等在本企业通行的所有货物运输车辆;

16. 分别细化填写运输车辆、厂内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


附件2

重污染天气货车白名单模板

序号

所属省份

所属城市

品牌型号

号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VIN)

注册日期

车辆类型

排放阶段

豁免类型

备注























注:1. 序号:从 1 开始,按从小到大顺序填写,不要有缺漏序号;

2. 所属省份:XX 省;

3. 所属城市:XX 市,不具体到县;

4. 品牌型号:按照行驶证信息,填写品牌+型号,如解放牌 CA4259P2K15T1E4A;

5. 号牌号码:按照行驶证信息,填写完整,如鲁 XXXXXX,不缺位多位,挂车填车头号牌;

6. 车辆识别代号(VIN):按照行驶证信息,17 位字符,不缺位多位;

7. 注册日期:按照行驶证信息填写,xxxx-xx-xx;

8. 车辆类型:按照行驶证信息,填“轻型货车”“中型货车”或“重型货车”;

9. 排放阶段:通过随车清单查询排放阶段,或登录重型柴油车排放阶段查询平台(http://hdvquery.vecc.org.cn),通过输入车辆号牌号码及车

辆识别码(VIN)进行查询,填“国 X”,如国五;

10. 豁免类型:包括应急抢险、事故抢修、医疗废物处置、民生保障等;

11. 其他纳入白名单的情况在备注中写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