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1)验收销号公示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察整改任务第21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参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督察组人员在G341国道从楚旺镇到吕村镇沿途,发现把淘汰的挖掘机维修及改装后开往矿区、工地继续作业的现象。
二、整改目标
发现矿区、工地使用淘汰的挖掘机,依法查处。
三、整改措施
1. 加大监管力度,发现矿区、工地违规使用淘汰的挖掘机作业的,立即依法驱离。
2. 利用“12369”环境举报热线,征集线索,依法打击矿区、工地违规使用淘汰的挖掘机作业。
3.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完成信息采集机械总数20%的监督性抽测。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加强对矿区、工地、沿途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2023年共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问题379宗,立案处罚59宗,处罚金额25.7075万元。
2. 市局依托12369环保热线后并入12345热线并设立环保专席,畅通环保举报渠道,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未收到群众投诉企业使用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挖掘机)作业问题。
3.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对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业企业等问题高发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抽测工作,查看车辆铭牌,编码登记等情况,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采取及时维修、及时治理、限期整改等方式,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截至2023年12底前共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2623台次。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6月17日至6月25日,共7个工作日)向验收组反映。
电子邮箱:ayhbyd1@163.com
2024年6月13日
(联系人:贾敬文 联系电话:21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