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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第2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第2号)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安阳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禁用区范围

(一)核心禁用区:邺城大道、G107、G341、S301道路连线合围区域

(二)一般禁用区:西北绕城高速、南林高速、G341、G107、邺城大道、中华路道路连线合围区域;安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施工工地。

二、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一)核心禁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排放标准在Ⅲ及以下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及排放目视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一般禁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排放标准在Ⅱ及以下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及排放目视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禁用区范围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编码登记上牌,定位联网实时在线,且有尾气检测合格报告。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燃料。

禁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六)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应急抢险及市政工程特种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尾气排放检测指标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的均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本通告自202511日起施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20213号)同时废止。

 

 

                                                                                                            2024920 



文件解读:https://hbj.anyang.gov.cn/2025/01-07/2459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