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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截至2024年6月份,我市共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14800台。按照排放阶段划分,国一阶段668台、国二阶段2783台、国三阶段9821台、国四阶段879台、新能源649台;按照机械类型划分,挖掘机4117台、装载机5689台、叉车4299台、压路机284台、平地机77台、推土机54台、摊铺机52台、起重机24台、其他类型204台。

2021年12月24日,我市发布了《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第3号),明确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为:国道341与京港澳高速交叉口—国道341—国道341与省道301交叉口(安阳县东邵科村)—省道301—安阳县宋村段—丛峰路—冀村段—东马庄村—西北绕城高速(S71)—南林高速(龙安区李潘流村)—国道341(龙安区马投涧镇)—国道341与京港澳高速交叉口连线合围内区域,以及本市辖区内的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在禁用区内禁止销售或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

按照《河南省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2024年需对禁用区进行调整,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主要施工工地”为禁用区。

按照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安阳市2024—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与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区衔接,同步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矿山、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禁止使用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4年9月底前,建成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国四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

因此,本次调整禁用区与市区及安阳县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基本一致,即划定邺城大道、G107、G341、S301道路连线合围区域为核心禁用区,西北绕城高速、南林高速、G341、G107、邺城大道、中华路道路连线合围区域为一般禁用区;同时明确安阳市辖区内的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施工工地为一般禁用区。禁用区内执行排放标准为《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一般禁用区允许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核心禁用区允许使用国四及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安阳市2024—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禁用区域。调整后区域与本次调整的市区及安阳县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一致,即划定邺城大道、G107、G341、S301道路连线合围区域为核心禁用区,西北绕城高速、南林高速、G341、G107、邺城大道、中华路道路连线合围区域为一般禁用区;同时明确安阳市辖区内的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施工工地为一般禁用区

(二)明确禁用区管理标准禁用区内执行排放标准为《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

)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准一般禁用区允许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核心禁用区允许使用国四及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政策文件:https://hbj.anyang.gov.cn/2025/01-07/24599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