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复字〔2024〕5号 签发人:侯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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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6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马鹏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噪声污染管理”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城管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市声环境现状
2023年,安阳市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85.0%,夜间达标率为62.5%。与上年相比,昼间达标率上升7.5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上升5.0个百分点。
2023年,安阳市区域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0dB(A),声环境质量级别为较好;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3.5dB(A),声环境质量级别为较好。与上年相比,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下降0.6分贝,城市区域噪声质量保持较好不变。
2023年,安阳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4.2dB(A),声环境质量级别为好;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0.0dB(A),声环境质量级别为较好。与上年相比,安阳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下降1.0dB(A),道路交通噪声质量保持不变。
二、措施与成效
2023年,我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全面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满足人民群众对宁静优美环境的强烈需求,逐步改善声环境质量,依据《“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环文〔2023〕47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印发《安阳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安阳市噪声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清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细化任务要求,各级各部门紧密联动、严格执法,共同守护我市声环境质量。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新《噪声法》颁布后,我市于2023年6月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清单》(安环委办〔2023〕81号),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既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田”,又要求协作演好“同台戏”,进一步强化噪声管控工作,为深化噪声污染防治奠定扎实基础,为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提供遵循。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工作,以“六五”环境日、高考中考禁噪绿色护考等活动为宣传契机,引导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和志愿者等,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先后发放6万余份各类相关宣传材料;开展普法教育,增强企业、群众法治意识,减少噪声产生。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政策法规和案例宣传,及时转发相关文件要求,督促辖区相关单位按要求合理控制夜间生产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紧密联动、各司其职、推进噪声污染整治。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总,加强调度,协调推动。各级责任部门严格落实“四个第一时间”机制,对群众诉求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在各自投诉平台点击办理群众投诉,第一时间与群众沟通告知群众受理情况,第一时间现场核查,告知群众处理情况并在平台办结反馈,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联动,对非本部门职责的及时告知有权处理部门,协调做好化解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环境噪声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环境噪声监测能力;二是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宣传工作,发挥群众力量,及时披露各种违法行为;四是加大对交通、社会生活、工业企业噪声等污染治理工作,多措并举改善城市环境噪声质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2024年5月21日
联系单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15003724891
联 系 人:李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