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复字〔2024〕4号 签发人:侯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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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8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九三学社: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化工类’项目落地难”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环境准入,化工行业是我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随着我市化工产业的发展,已形成了滑县煤化工园区、安阳市(殷都)新型化工园区、龙安新型化工产业园三个化工园区,我市化工企业集聚性较好,仅少量化工企业因历史原因未在园区内布局。
我局针对化工项目的环评审批,主要依据为:一是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31号);二是《关于“十四五”推动河南省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工信联化工〔2022〕92号);三是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安阳市承接化工产业转移“禁限控”目录》(安发改工业〔2022〕304号)等文件要求。以上文件主要规定了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禁止在园区外承接化工项目以及引导其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等相关政策要求。
2020年以来,我局共审批25个化工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尤其是焦化行业的整合升级及后续精细化工延链、化肥行业的合成氨升级改造等项目,推动了企业装备大型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也促进了我市化工园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我市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因国家、省关于化工项目准入政策的限制,部分化工项目发展受限。经与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咨询对接,针对贵单位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说明如下:
一、关于制定地方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及项目分级管控名录。因现有的化工行业指导意见、化工项目“禁限控”目录等文件均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发布,经咨询发改、工信、应急部门,目前化工行业的分级管理(包括反应类、复配类化工生产项目)及化工行业投资管理规定等政策制定依据均为省级,目前河南省尚未出台相关文件,各部门均表示,随着国家、省对化工行业政策的调整,我市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推动我市化工行业健康发展。
二、对于园区外现有的化工企业实施技改的有关建议。因历史原因,我市存在部分园区外化工企业。以上企业除逐步引导其进入园区发展外,对于其清洁生产工艺和环保改造,我局积极协调其他部门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对于现有企业产品品种和产品规模改变的情况等问题,因化工项目工艺、种类繁多,涉及政策较为复杂,针对具体项目,我局将积极与发改、工信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研究,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促进化工行业升级改造。
三、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确定不清晰的问题。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总局令第41号令, 第79 号令修订)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根据《关于“十四五”推动河南省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通过认定的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配套建设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认定)”。
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贵单位继续积极建言献策,帮助我市化工行业实现绿色转型发展,助力我市打赢环境污染攻坚战。
2024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2-2131010
联 系 人:王殿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