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安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
处置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企业:
现将《安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置规程(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2月24日
安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置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处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问题,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数据处置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豫环文〔2013〕17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问题(以下简称“监控数据超标”)是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或省颁布实施的排放限值的行为。
第三条 根据监控数据超标时长、倍数,实行市级预警响应和县(市、区)级预警响应。监控数据超标预警响应实行分级预警、及时响应、依法处理、上下联动原则。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县(市、区)级预警响应:
(一)废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小时均值超标的;
(二)废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日均值超标1倍以下的。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市级预警响应:
(一)废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小时均值连续超标24小时以上的;
(二)废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日均值超标1倍(含)以上的。
第六条 本规程统一使用监控数据超标预警问题处置APP系统对工业源超标数据进行日常处置和管理,实现处置操作自动化、规范化、流程化。
第二章 操作流程
第七条 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各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分工负责监控数据超标问题处置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置规程具体分为发现问题、企业处理反馈、系统初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审核、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处置五个步骤。
(一)发现问题
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负责应用监控数据超标预警问题处置APP系统对监控数据超标问题进行分析、推送。当发现预警问题时,自动推送(交办)至企业环保负责人的指挥调度APP账号上。
(二)企业处理并反馈
企业环保负责人接收到监控数据超标通知后,应在一个小时内排查现场情况,解决监控数据超标问题,并反馈预警问题是否属实和处理结果。
(三)系统初审
对于企业反馈不属实的预警问题,监控数据超标预警问题处置APP系统于次日12时后自动审核,审核通过的自动办结归档,审核不通过的则退回企业重新反馈。企业反馈属实的监控数据超标预警问题,进入审核程序。
(四)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审核
对县(市、区)级预警问题,各县(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4小时内,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对于核查属实的预警问题,由县(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主任推送给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
对市级预警问题,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4小时内,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对核查属实的预警问题,由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主任推送给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或监控数据超标问题处置专项工作联络人)。
(五)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置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收到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推送的监控数据超标预警问题后,组织执法人员在4小时内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对不符合立案查处的问题反馈至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 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负责监控数据超标预警问题处置APP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指导相关单位和人员使用该系统,并建立工作调度考核机制,定期对监控数据超标问题处置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
第十条 参与监控数据超标问题处置的相关人员须按照相关职责和处理时限对监控数据超标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予以公开约谈;对三次被通报的单位及人员,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第十一条 本操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相关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规定执行。
附件:监控数据超标预警问题处置APP系统操作说明
附 件
监控数据超标预警问题处置APP系统操作说明
一、席位设置
监控数据超标预警问题处置APP系统,设置管理席位和操作席位,管理席位了解掌握整体监控数据超标预警发起、办理及处置整体情况;操作席位在了解掌握整体监控数据超标预警发起、办理及处置整体情况后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问题审核、调查、处置及填报归档等工作。各席位职责如下:
(一)管理席位
1.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主管局长。掌握全市监控数据超标问题处置整体情况。
2. 市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主任。对全市监控数据超标问题的审核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3.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督促、指导各级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在线超标预警问题。
4.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全面督促、指导本辖区在线超标预警问题的处置。
(二)操作席位
1. 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掌握各级预警问题,对企业反馈的市级预警问题于4小时内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并将市级预警涉嫌违法问题提交市级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各级预警在规定期限内的办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通报,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监控数据超标问题现场核查。
2.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对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推送的市级预警问题于4小时内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归档。
3.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主任。掌握本辖区监控数据超标情况,对企业反馈的县(市、区)级预警问题组织人员于4小时内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并将审核属实的监控数据超标预警问题推送给本辖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
4.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掌握本辖区监控数据超标预警问题,对企业的反馈情况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对本辖区内监控数据超标预警问题的处置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报告,配合本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监控数据超标问题现场核查。
5.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
安排本辖区执法人员按期处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推送的监控数据超标预警问题。
6.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对推送的监控数据超标预警问题,于4小时内进行调查取证,
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归档。
7. 企业环保负责人。实时掌握本单位的预警问题,针对监控数据超标预警问题,在1小时内进行现场核查和反馈。
二、处置流程图
市级监控数据超标预警处置流程图
县(市、区)级监控数据超标预警处置流程图
三、下载安装包
使用安卓手机自带的浏览器或者百度、QQ浏览器等工具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APP安装包,注意不要使用微信“扫一扫”。由于网络策略限制,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的工作人员需要手动断开局内WiFi,其它办公地方无此限制。
四、安装APP
(一)打开安装包
在APP安装包下载完成后,系统会自动打开文件进行安装,此时选择“允许”选项,如下图所示。
通过手机浏览器的已下载文件列表或者手机文件管理工具也可以找到下载好的安装包,点击对应的“打开”按钮,如下图所示。
(二)安装说明
各手机厂商对安装第三方APP有限制,在安装过程中如有提示,可选择“继续安装”或其它允许选项,以下是通过红米手机安装APP的过程截图,其它品牌型号的手机可参照此过程进行安装设置。
华为手机默认开启了纯净模式,安装APP前需要进行关闭,方法如下:
1. 打开华为手机的“设置”应用,滑动找到并点击“系统和更新”选项;
2. 在“系统和更新”中,找到并点击“纯净模式”;
3. 在纯净模式页面中,点击“退出”按钮;
4. 系统会弹出确认窗口,询问是否真的要退出纯净模式,确认后,再次点击“退出”即可关闭纯净模式。
(三)设置说明
安装完成后,即可打开APP。初次使用时,需要授予APP申请的所有权限,相关权限及说明如下:
1. 授予“允许发送通知”权限,避免无法及时获取平台发送的任务提醒:
2. 授予“允许获取位置”权限,以供APP提供导航定位服务:
3. 授予“允许读写文件”权限,以供用户上传、下载相关业务文件:
4、授予“允许获取通话状态和移动网络信息”权限,以供APP自动判断手机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