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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时间:2025-09-12 来源: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托县(市、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抓好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拟订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参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负责机动车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行政许可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托县(市、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抓好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拟订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参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负责机动车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行政许可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托县(市、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抓好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拟订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参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负责机动车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行政许可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内黄分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托县(市、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抓好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拟订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参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负责机动车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行政许可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托县(市、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抓好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拟订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参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负责机动车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行政许可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托县(市、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抓好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拟订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参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负责机动车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行政许可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关分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托县(市、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抓好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拟订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参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负责机动车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行政许可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托县(市、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抓好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拟订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参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负责机动车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行政许可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托县(市、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抓好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拟订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参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负责机动车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行政许可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