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安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置规程(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0月20日,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底安阳市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稳步退出后10名的工作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安阳市深入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先进地市,我市在固定污染源监管方面还存在突出短板,比如超标问题发现和处置不及时,闭环管理机制不完善等,为夯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对污染源超标问题及时处置、依法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开发了生态环境数据综合分析预警平台,实现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问题自动分析、自动推送,制定了《安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置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建立了闭环管理机制。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
4、《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5、《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豫环文〔2013〕178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数据超标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预警。分级预警废气数据小时均值超标、废水数据日均值超标1倍以下启动县(市、区)级预警,由各县(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和执法大队4小时之内进行核查处置;废气数据小时均值连续超标24小时以上、废水数据日均值超标1倍(含)以上启动市级预警,由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和执法支队4小时之内进行核查处置。《规程》要求:超标问题发现环节由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通过业务系统和环保APP将各类预警问题自动推送至企业环保工作负责人和县区环保工作负责人;企业处置环节由企业环保工作负责人于1小时内排查并反馈现场处置情况;审核环节由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针对企业反馈不属实的预警问题审核后进行办结归档,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针对企业反馈属实的问题根据预警级别进行核查处置;办结归档环节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于4小时之内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规程》明确了日常管理和监督机制。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并定期对监控数据超标问题进行通报。各县区和企业环保工作负责人按处理时限要求对监控数据超标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对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处置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提请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