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非营运货车和非道路移动
机械更新替代及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非营运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替代及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董艳勇
联系电话:2130803
2025年9月22日
安阳市非营运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更新替代及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进一步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推动全市国四及以下非营运货车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替代,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6月底前,综合运用资金补贴、依法监管、监督检查等措施完成国四及以下非营运货车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替代。
二、主要内容
(一)安阳市范围内的国四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二)安阳市范围内的国四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并更新为新能源货车;
(三)安阳市范围内的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
(四)安阳市范围内的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并更新为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项目投资金额
项目总投资262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358万元(占比90%),地方配套262万元(占比10%)。
四、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统筹、审核及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及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审核淘汰报废拆解证明;
市公安局:负责新购新能源货车注册登记和老旧非营运货车注销登记;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车辆营运状态;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宣传动员、申请受理及资料初审。
五、补贴申领
(一)补贴范围
1. 国三及以下的非营运中重型货车(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和柴油货车,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登记注册的燃气货车)报废和出口及新能源替代;国四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货车(2017年6月30日及以前的柴油货车,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登记注册的燃气货车)报废和出口及新能源替代;不含微轻型货车、场内使用的无牌照车辆、专项作业车、载客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新能源车替代补贴范围包括纯电动、氢燃料电池车,不含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提前报废时间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上机动车注销日期为准进行核定。
2. 不予补贴情形:属于“两新”政策补贴范围;达到报废年限或距离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非法车辆、无法提供当地购车发票或登记证明的;无法提供报废拆解证明或车辆出口证明,重复申报等情形。因报废、灭失、出境、退车等已注销和强制注销、公告后注销车辆不得申报。
3. 强制报废使用年限: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提前报废时间、强制报废使用时间、淘汰时间按天计算。
4. 2025年6月1日前已开展编码登记的国二及以前或2016年3月31日及以前生产的叉车、装载机、挖掘机报废及新能源替代;不含排放阶段和生产日期不明机械;新能源机械替代补贴范围包括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不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或拖电式机械。申领机械补贴时需提供机械正常作业视频(至少1分钟)。
(二)补贴标准
按照应补贴金额,中央资金支持90%,地方配套10%。
提前报废老旧非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 |||||||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 | 中央资金 | 地方配套 |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 | 0.90 | 0.10 |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1.62 | 0.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2.25 | 0.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1.08 | 0.12 |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3.15 | 0.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4.05 | 0.45 | ||||
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 | |||||||
车辆类型 | 补贴标准 | 中央资金 | 地方配套 | ||||
中型 | 4.5 | 4.05 | 0.45 | ||||
重型 | 2轴 | 7 | 6.30 | 0.7 | |||
3轴 | 8.5 | 7.65 | 0.85 | ||||
4轴及以上 | 9.5 | 8.55 | 0.95 | ||||
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补贴标准 | ||||||||
机械类型 | 分类 | 功率(kw) | 补贴标准 | 中央资金 | 地方配套 | |||
叉车 | 微型 | P≤37 | 0.6 | 0.54 | 0.06 | |||
小型 | 37<P≤75 | 1 | 0.9 | 0.1 | ||||
中型 | 75<P≤130 | 2 | 1.8 | 0.2 | ||||
大型 | P>130 | 3.5 | 3.15 | 0.35 | ||||
装载机 | 微型 | P≤37 | 0.3 | 0.27 | 0.03 | |||
小型 | 37<P≤75 | 0.9 | 0.81 | 0.09 | ||||
中型 | 75<P≤130 | 1.3 | 1.17 | 0.13 | ||||
大型 | P>130 | 1.7 | 1.53 | 0.17 | ||||
挖掘机 | 微型 | P≤37 | 0.6 | 0.54 | 0.06 | |||
小型 | 37<P≤75 | 1.5 | 1.35 | 0.15 | ||||
中型 | 75<P≤130 | 3 | 2.7 | 0.3 | ||||
大型 | P>130 | 5.7 | 5.13 | 0.57 | ||||
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购置补贴标准 | ||||||||
机械类型 | 分类 | 功率(kw) | 补贴标准 | 中央资金 | 地方配套 | |||
叉车 | 微型 | P≤37 | 1 | 0.9 | 0.1 | |||
小型 | 37<P≤75 | 2 | 1.8 | 0.2 | ||||
中型 | 75<P≤130 | 2.7 | 2.43 | 0.27 | ||||
大型 | P>130 | 4.2 | 3.78 | 0.42 | ||||
装载机 | 微型 | P≤37 | 2.4 | 2.16 | 0.24 | |||
小型 | 37<P≤75 | 3.1 | 2.79 | 0.31 | ||||
中型 | 75<P≤130 | 5.7 | 5.13 | 0.57 | ||||
大型 | P>130 | 11.3 | 10.17 | 1.13 | ||||
挖掘机 | 微型 | P≤37 | 1.8 | 1.62 | 0.18 | |||
小型 | 37<P≤75 | 6.4 | 5.76 | 0.64 | ||||
中型 | 75<P≤130 | 11 | 9.9 | 1.1 | ||||
大型 | P>130 | 23 | 20.7 | 2.3 | ||||
(三)实施进度
非营运货车淘汰更新及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时间为本方案发布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时间为本方案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淘汰更新补贴数量以补贴资金总额为限,补贴资金按照提交材料时间先后顺序发放,资金使用完毕,奖补工作结束。
(四)申领流程
1. 补贴申领人填写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将申领材料提交至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初审;
2. 经初审合格的,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对申领材料进行联合审查;
3. 联审合格的,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4.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意见,将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兑付资金申领人。
5. 根据工作进展,原则上每月集中受理、审核、拨付奖补资金,各县(市、区)每月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相应材料和工作进展台账(附件8-11)。
(五)申领材料
1. 非营运货车淘汰申领材料
(1)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2)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与公安注册登记人信息一致;
(3)提供交通部门非营运证明;
(4)提供商务部门机动车报废拆解证明;
(5)仅限注册地申报,提供注册地《机动车注销证明》。
2. 非营运货车新能源替代材料
(1)提供淘汰申领要求文件;
(2)提供新购置车辆的购置发票;
(3)提供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信息与报废车辆一致;
(4)提供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3. 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申领材料
(1)提供购机发票(发票灭失的提供机械所有人所在地盖章证明)或者企业的固定资产证明、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要求在编码登记地进行申报;
(2)机械所有者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与发票信息一致;
(3)提供编码登记信息,现场核对机械主要零部件信息,要求与编码登记信息一致;
(4)提供机械正常作业视频(至少1分钟);
(5)具备机动车拆解资质的企业出具报废证明(附件7)。
4. 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申领材料
(1)提供淘汰申领要求文件;
(2)提供新购置机械的购置发票,机械所有者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与报废机械一致;
(3)新购置机械编码登记可查询。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淘汰更新任务(附各县(市、区)资金分配建议表),分配至各县(市、区)的资金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定期调度情况统筹使用。
(二)各县(市、区)要规范操作程序,建立淘汰更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做到“一机一档”“一车一档”,并形成淘汰更新汇总表和明细表。
(三)加大管控力度。各县(市、区)要强化监督检查,严禁高排放机械进入禁用区,严禁高排放车辆进入禁限行区,倒逼机械和车辆提档升级。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要对淘汰车辆机械逐一确认核实,杜绝任何假淘汰骗取补贴资金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附件:1. 各县(市、区)资金分配建议表
2. 安阳市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替代补贴 资金申请表
3. 安阳市国四及以下非营运货车更新替代补贴资金申请表
4. 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
5. 安阳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6.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人
7. 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
8. 非营运货车淘汰更新汇总表(x月)
9. 非营运货车淘汰更新明细表(x月)
10. 非道路移动机洗淘汰更新汇总表(x月)
11. 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明细表(x月)
附件1
各县(市、区)资金分配建议表
序号 | 单位 | 资金总额(万元) | 中央资金(万元) | 地方配套(万元) | 备注 |
1 | 林州市 | 478 | 430 | 48 | |
2 | 安阳县 | 200 | 180 | 20 | |
3 | 滑县 | 400 | 360 | 40 | |
4 | 内黄县 | 367 | 330 | 37 | |
5 | 汤阴县 | 211 | 190 | 21 | |
6 | 文峰区 | 122 | 110 | 12 | |
7 | 北关区 | 89 | 80 | 9 | |
8 | 殷都区 | 475 | 428 | 47 | |
9 | 龙安区 | 278 | 250 | 28 | |
10 | 合计 | 2620 | 2358 | 262 |
备注:1.上述分配意见依据为河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控平台数据、各县(市、区)分局摸底排查情况和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2.具体拨付金额根据各县(市、区)时序进度和具体申报车辆(机械)数量计算,分批下拨;3.最终金额以决算为准。
附件2
安阳市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替代补贴资金申请表 | ||||
机械所有人(单位)基本信息 | 机械所有人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经办人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
开户行名称(填写具体支行) | ||||
开户银行账号 | ||||
申领类型 | ¨仅淘汰 ¨淘汰并更新 | |||
淘汰机械信息 | 机械环保号码 | 机械 | ||
机械出厂编号(PIN码) | 发动机 | |||
发动机 | 回收拆解日期 | |||
新能源机械信息 | 机械环保号码 | 机械 | ||
机械出厂编号(PIN码) | 发动机 | |||
发动机 | 发动机 | |||
补贴金额 | 人民币小写 : 元 大写: | |||
本人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 | 以上信息确认无误,同意申领补贴。 | |||
备注:1.本表由机械所有人(单位)填写。 | ||||
附件3
安阳市国四及以下非营运货车更新替代补贴 资金申请表 | ||||
车辆所有人(单位)基本信息 | 车辆所有人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经办人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
开户行名称 (填写具体支行) | ||||
开户银行账号 | ||||
申领类型 | ¨仅淘汰 ¨淘汰并更新 | |||
淘汰车辆信息 | 车牌号 | VIN | ||
登记注册日期 | 燃油类型 | |||
车辆类型及型号 | 车辆 总质量 | |||
回收拆解日期 | 排放阶段 | |||
新能源车辆信息 | 车牌号 | VIN | ||
登记注册日期 | 能源类型 | |||
车辆类型及型号 | 车辆 总质量 | |||
补贴金额 | 人民币小写 : 元 大写: | |||
本人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 | 以上信息确认无误,同意申领补贴。 | |||
备注:1.本表由机械所有人(单位)填写。淘汰车辆信息栏车辆类型及型号填写中型、重型加车辆型号;更新车辆信息栏车辆类型及型号填写中型、重型2轴、重型3轴、重型4轴及以上加车辆型号。 2.填表人务必准确填写银行账户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
附件4
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
生态环境(分)局:
本人/本单位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通过 方式获得 机械一台,环保号码为 ,品牌型号为 ,机械出厂编号为 ,发动机编号为 ,发动机功率为 ,现申请报废。
本人承诺,该机械确系本人/本单位所有,合法取得,不存在权属争议,如不属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个人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5
安阳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电话 |
1 | 安阳市天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有限公司 | 安阳市殷都区邺城大道屈王度村路北 | 刘振勇 | 13523305558 |
2 | 安阳市鑫洲汽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 | 安阳市北外环邺城大道西段路南 | 朱红星 | 13937200068 |
3 | 安阳铭祥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 安阳县曲沟镇龙安大道与曲龙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 李清海 | 13837287788 |
4 | 安阳市鑫成机动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 | 安阳市北关区创业大道与西环路交叉口向南600米路西3号 | 张俊娜 | 13673720999 |
5 | 林州市凤宝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有限公司 | 林州市横水镇凤宝台 | 程凤枝 | 15996833666 |
6 | 安阳市融雪实业有限公司 | 安阳市汤阴县107国道与横五路交叉口东北角 | 张新丽 | 13849281111 |
附件6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人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电话号码 |
1 | 林州分局 | 李烨如 | 18737255621 |
2 | 安阳县分局 | 汪俊杰 | 13700723761 |
3 | 滑县分局 | 张守勇 | 13837265106 |
4 | 内黄分局 | 李国芳 | 13523331120 |
5 | 汤阴分局 | 李向东 | 13253055377 |
6 | 文峰分局 | 张媛媛 | 15936651790 |
7 | 北关分局 | 苏建民 | 13938694558 |
8 | 殷都分局 | 李国伟 | 13937256688 |
9 | 龙安分局 | 靳 伟 | 18003720930 |
附件7
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
回收企业名称 | 回收日期 | 年 月 日 | |
机械所有人(单位) | 机械所有人(单位) | ||
机械所有人(单位) | 机械类型 | ¨叉车 ¨挖掘机 ¨装载机 | |
机械环保号码 | 排放阶段 | ¨国二 ¨国一 ¨不能确定 | |
发动机功率 | 燃料种类 | ¨柴油 ¨其他(请注明) | |
审核情况 | 回收企业(盖章)
| ||
说明:此证明一式四份,机械所有人(单位)留存一份,回收企业留存一份,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一份,申领补贴使用一份。 | |||
附件8
非营运货车淘汰更新汇总表(x月)
序号 | 单 位 | 本月仅淘汰车辆数量 | 累计仅淘汰车辆数量 | 本月淘汰并更新车辆数量 | 累计淘汰并更新车辆数量 |
附件9
非营运货车淘汰更新明细表(x月)
序号 | 单位 | 申领类型 | 淘汰车辆信息 | 更新车辆信息 | 应补贴金额 (万元) | 开户行名称(具体到支行) | 开户行账号 | |||||||||||||||||
车牌号 | VIN | 排放阶段 | 车辆所有人 (单位) | 联系方式 | 登记注册日期 | 燃油类型 | 车辆类型及型号 | 车辆总质量(吨) | 回收拆解日期 | 回收拆解企业 | 车牌号 | VIN | 车辆 所有人 (单位) | 联系方式 | 登记注册日期 | 能源类型 | 车辆类型及型号 | 车辆总质量(吨) | ||||||
备注:1. 淘汰车辆信息栏车辆类型及型号填写中型、重型加车辆型号; | ||||||||||||||||||||||||
附件10
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汇总表(x月)
序号 | 单 位 | 本月仅淘汰机械数量 | 累计仅淘汰机械数量 | 本月淘汰并更新机械数量 | 累计淘汰并更新机械数量 |
附件11
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明细表(x月)
序号 | 单位 | 申领类型 | 淘汰车辆信息 | 更新车辆信息 | 应补贴 金额 (万元) | 开户行名称 (具体到支行) | 开户行账号 | ||||||||||||
环保号牌 | 机械 所有人 (单位) | 联系方式 | 机械类型 | 排放阶段 | 发动机额定功率 | 回收拆解日期 | 回收拆解企业 | 环保号牌 | 机械 所有人(单位) | 联系方式 | 机械类型 | 排放阶段 | 发动机额定功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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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