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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2026年第二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6-03-16 来源:安阳环境微信公众号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形成有效震慑,引导企业自主守法,激发全社会形成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现将2026年第二批五起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安阳瑞茂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暗管逃避监管偷排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安阳瑞茂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3MA9NC1DU04,法定代表人:晋景梅。2025年11月29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采取“执法+监测+专家”模式对污水管网开展排查,发现安阳瑞茂科技有限公司外排口废水数据异常。经查,该单位在厂区东侧罐区外接一根直径约6厘米的黑色硬质塑料管直接插入废水排放口,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绕过污水处理站偷排至中兴大道路北管网;现场还发现另有一根白色消防水带连接至循环水池,用于引出池内水体,稀释黑色塑料管排放的废水。监测人员现场对暗管排出的废水进行采样,检测报告显示COD浓度为108000mg/L,超出排污许可证规定的450mg/L排放限值239倍;pH>14,呈强碱性。安阳瑞茂科技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污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安阳瑞茂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64万元,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二:安阳宏晟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安阳宏晟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694867556H,法定代表人:任保红。按照《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特别管控的通知》,自2025年12月3日8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安阳宏晟冶金材料有限公司《2025-2026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橙色预警下应急减排措施为:中频电炉生产线熔炼工序停产。2025年12月12日,执法人员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该公司12月5日至8日用电量异常。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1号中频电炉及模具等生产设施处于高温状态。安阳宏晟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未落实管控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排污了了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安阳宏晟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处以罚款9.6万元。

  案例三:林州市鑫越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林州市鑫越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MA9KY15P6Q,法定代表人:郭庆平。2025年11月22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环境部移交的林州市鑫越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熔炼炉正常作业,配套袋式除尘器未开启。林州市鑫越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未开启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林州市鑫越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8286万元。

  案例四:滑县鑫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案例五:汤阴县山峰塑化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汤阴县山峰塑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3749241156Y,法定代表人:李四保。2025年9月27日22点10分,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汤阴县山峰塑化有限公司热压机正常生产,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车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检查期间工人临时开启催化燃烧设施,系统显示吸附工序至当日22点20分才开始运行。汤阴县山峰塑化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汤阴县山峰塑化有限公司处以罚款8.2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