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林州市银山精密铸钢厂年产10000吨精密铸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环建表〔2026〕4号
林州市银山精密铸钢厂:
你单位(91410581172433734B)上报的由河南水青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林州市银山精密铸钢厂年产10000吨精密铸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林州市银山精密铸钢厂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姚村镇西牛村,拟投资260万建设年产10000吨精密铸件扩建项目,项目不得分期建设。现有工程粘土砂手动造型工序调整为粘土砂自动化造型生产线,并新增浇注生产线、覆膜砂生产线、砂处理生产线等,项目产品均为铸铁件。项目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二、经审查并结合安阳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关于《林州市银山精密铸钢厂年产10000吨精密铸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技审〔2026〕5号),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关于林州市银山精密铸钢厂年产10000吨精密铸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林环〔2026〕5号),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熔化废气和球化废气,分别通过电路炉口和车间顶部集气设施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制芯废气、浇注废气、危废间废气分别通过集气设施收集后,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卸料入仓、砂处理、混砂、抛丸采用密闭设备,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卸料入仓废气、砂处理废气、混砂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打磨废气、机加工废气、落砂废气分别由工位集气设施和车间集气设施收集,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以上废气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等限值要求,同时还应满足当地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和生活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循环冷却水用于混砂,生活废水定期清掏,均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除尘风机等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严格管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严格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本项目扩建后颗粒物排放量增加1.3487t/a,总量指标替代源为关停林州市希旺洗选有限公司形成的减排量。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为:颗粒物1.9126t/a,VOCs 0.3814t/a。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你单位应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环境监管部门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表》,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报告表》。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4月2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5389211
传真:0372-5389211
通讯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455000)市民之家B2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