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安阳神龙腾达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热镀锌板带生产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环建书〔2026〕1号
安阳神龙腾达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0523MA445YB83C)报送的由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安阳神龙腾达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热镀锌板带生产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安阳神龙腾达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0万元建设热镀锌板带生产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位于汤阴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原路与宜兴大道交叉口东北方位(现有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现有1条1450mm推拉式酸洗机组生产线、1台1380mm可逆冷轧机组、2台1150mm可逆冷轧机组生产线,技改升级为1套1780mm酸洗+轧机联合机组生产线。主要工艺流程为:热轧钢卷→预处理→酸洗→中间处理→轧制→后处理。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环保投资620万元,占总投资的1.24%。
二、经审查并结合《安阳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关于<安阳神龙腾达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热镀锌板带生产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技审〔2026〕4号),《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关于<安阳神龙腾达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热镀锌板带生产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汤环建〔2026〕3号),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拉矫废气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一并经25m排气筒排放;工艺含酸废气经2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油雾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焙烧废气依托现有旋风分离+预浓缩+吸收塔+洗涤塔+碱洗塔处理,酸再生储罐废气依托焙烧废气配套的现有洗涤塔+碱洗塔处理,两股废气经处理后经28m排气筒排放;氧化铁仓废气依托现有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后经28m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25m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2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严格50%)。以上废气应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地方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漂洗废水、乳化液废水、低浓度废水和清净下水,分类收集治理。其中低浓度废水主要为洗涤/碱洗塔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和车间地坪冲洗水;清净下水主要是制脱盐水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和锅炉排水。漂洗废水依托现有废水处理站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重金属浓度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修改单(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要求后,经厂区总排口排至城南污水处理厂;乳化液废水依托现有废水站乳化液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出水重金属浓度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修改单(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要求后,与低浓度废水一并送至现有废水处理站碱性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回用水系统处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要求后,回用至循环冷却水用水和脱盐水用水,剩余废水与清净下水一并经厂区总排口排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厂区总排口水质应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修改单(企业废水总排口)排放要求和城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酸连轧设备、锅炉、冷却水塔、空压机、风机及泵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严格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569t/a、氮氧化物5.75t/a,VOCs 0.075t/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 总量倍量替代来源于安阳正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减排量;化学需氧量7.295t/a、总磷0.073t/a,等量替代来源为安阳市华洋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25000吨针织染整项目减排指标。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26.952t/a,二氧化硫7.336t/a、氮氧化物94.021t/a,VOCs 143.420t/a。出厂区的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31.961t/a、总磷0.218t/a;排入外环境的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20.486t/a、总磷0.181t/a。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你单位应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六、环境监管部门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书》,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报告书》。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4月17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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