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5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长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雨水污水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职责分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要求,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2020年,我市开展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摸底调查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完成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2021年,我局组织县(市、区)对已建成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开展了全面排查,分年度开展整治提升。截至2022年底,已整治6条国家及省级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3座,全市建成区外2815个行政村中,990个行政村通过纳管、自建或合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完成了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逐年提高。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薄弱、区域差异较大、治理任务艰巨,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水平还不高,与农民群众的美好期盼和建设美丽安阳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参考您的建议,依据《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2025年)》(豫环文〔2022〕68号)要求,我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年印发《安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每年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目标任务、重点治理区域、治理模式等进行安排部署。
二、以点带面、突出重点、梯次推进。重点推进城郊融合类、乡镇政府驻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保护区、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力争在2023年底前实现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因地制宜,切合实际。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豫农领发〔2022〕2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充分考虑当地规划定位、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纳管、集中、分散等治理模式,采用符合当地实际、低成本、易维护的治理技术,严禁盲目照搬城市模式,或超越发展阶段“贪大求洋”,审慎建设有动力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各地采用污水源头减量、就近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的治理路径,结合农村生产生活需要,就地就近就农资源化利用。我市经济基础薄弱,当地财力有限,而农村地区地广人稀,全面通过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缺乏巨额资金支持,而且设施建成后还需要大量的运行维护资金,因此,考虑到现阶段经济条件,我市“十四五”期间除敏感区域或足以支撑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的村庄外,暂不鼓励通过建设“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方式治理村庄生活污水,宜采取纳管、资源化利用模式推进治理,重点推进已建成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使已投入的资金切实发挥环境效益。
四、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治理力度。目前,由于财政资金极为紧张,各县(市、区)主要依靠上级专项资金、专项债、国开行贷款等方式筹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为减少财政压力,我局将继续帮扶指导各县(市、区)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切实用好国家及河南省各类融资政策,破解地方财力不足。2021年滑县、林州市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成功纳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储备库,争取省级专项资金1540万元用于滑县白道口镇8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该项目目前正在有序推进。2022年,内黄县率先创新融资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申报国家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批准实施,其中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11.45亿元,待资金到位后加快推进实施;帮扶指导龙安区、汤阴县、滑县等县区申报水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灾后重建、农村环境整治等专项资金,已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737万元、中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灾后重建专项资金3921万元、省级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932万元。另外,滑县2022年申报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1月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储备库,拟申请中央专项资金2753.78万元;近期,安阳县、滑县新申报的中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已提交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申请库,待国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及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为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助力乡村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