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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安阳市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的通告(第1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安阳市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

通行措施的通告

(第1号)

 

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优化安阳市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一)禁行区:邺城大道、G107、G341、京港澳高速、S301道路合围以内区域(不含以上合围道路)。

(二)限行区:西北绕城高速、G341、G107、邺城大道、中华路道路合围以内区域(不含以上合围道路)。

(三)禁限行区内国省干道及高速公路不纳入本通告调整范围。

二、管控车辆

本通告所称管控车辆是指:柴油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牵引车和挂车)、柴油低速载货汽车等货运车辆(以上车型均包含外埠号牌车辆和燃气货车)。

应急或特种货运车辆不纳入本通告范围。

三、具体措施

(一)禁行区内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行驶。运送用于保障禁行区内生产、生活、建设等必需品的货运车辆,应当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二)限行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行驶。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每日14时至22时可以行驶,其他时段原则上不得行驶;其他时段确需行驶的,应当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三)轻型、微型货运车辆继续执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设立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的通告》(20194号)有关规定。

(四)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限行区管控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柴油货运车辆限行管控区域的通告》(2020年第1号)同时废止。2024年7月31日(含当日)之前,对首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驾驶人给予警示教育,暂不予处罚,发放告知单,并监督其就近驶出禁限行区

                                                                   2024年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