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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方式参见《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安环文〔2020〕144号),申请人可以在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上查阅。

  下列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l.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5. 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6. 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 接收申请方式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当面交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现场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831

咨询电话:2130925

    办公时间:

夏季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冬季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邮寄申请。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邮寄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831号

邮政编码:455000  

3. 在线申请。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在线提交《申请表》。

(二)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请示领导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三)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投诉(2130925);也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